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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读法】事实劳动关系的确立

[ 人社 ]    
2021
10-28
09:46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这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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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相比,只是欠缺了有效的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那么,现实生活中,如何来确立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呢?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合同期限等予以约定,有利于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确认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来源:萧山人社  

作者:  

编辑:缪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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