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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女孩“被死亡”!人还活着却被网络祭奠4万多次?真相太离谱……

[ 国内 ]    
2022
11-22
16:50

现实中好好活着的人,却被人在网络平台建立纪念馆“祭奠”?

近日,话题“人还活着却被人网络祭奠4.3万次”冲上热搜,引发关注,网友更是大呼“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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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抽屉视频


人还活着

却在网上“被死亡”了

某日,璐璐的朋友无意发现,一网络祭祀平台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

璐璐得知后十分气愤,网页中的个人信息与其本人一致,且所有照片都是她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她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祭祀平台确认情况属实,这个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无法提供设立用户的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法院判决:

网络祭祀平台承担侵权责任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网络祭祀平台应严格审核被纪念人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对设立者与被纪念人的身份关系及被纪念人的死亡信息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如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平台对他人人格权益进行侵害。

本案中,网络祭祀平台未进行严格审核,导致实际侵权人难以认定。思明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网络祭祀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


网友热议

对此,大批网友表示只能用“离谱”“奇葩”来形容了。

有网友猜测可能是有人“恶作剧”,后续忘记删除了。

还有网友表示这样的人实在太可恶了,一定要严惩。


高价虚拟祭品、诱导消费……

网络祭扫乱象丛生

2021年,张亮(化名)也遭遇过类似事件。他表示,有人在网络祭祀平台给他建了一块网墓,打开地址链接跳出来一个网页,一个墓碑形状的图片上不仅有他的照片、真实姓名,底下还放了供品,多次联系网站后,这个网墓才被删除。

随着越来越多人网络祭扫,高价虚拟祭品、诱导消费、恶意为生者创建“灵堂”等乱象随之而来,民政部数据显示,今年清明节假期首日,全国共有2304个网络祭扫平台,网络祭扫群众695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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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经搜索发现,不少网络祭扫平台对逝者信息审核存在漏洞,随机下载几个网络祭祀App,均可乱填信息,随意上传照片创建纪念堂,创建过程很顺利,平台均没有进行任何审核。

有网友表示,在某App中,可上传表情包作为“逝者”头像,姓名、生平等信息均可随意填写,用户提交后平台未经任何审核,线上纪念堂就创建成功了,表情包头像和虚假信息出现在虚拟墓碑上,可正常祭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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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日,国家网信办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清明期间网络祭扫规范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严防活人被祭拜随意立网碑建网墓等情况。


P遗照

一种新型网暴

P遗照,本质是一种网络暴力。不少网友面对这类事件,第一反应都是“瘆得慌”“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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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依托新的媒介平台和传播方式,新型网络暴力花样翻新,已从过去狭义的语言暴力,发展为文、图、视频等全方位攻击,危害日益严重。

比如,在视频网站上,大面积带有辱骂字眼的弹幕刷屏,如“出殡”“暴毙而亡”“赶紧糊”“你全家死了”……

在社交平台上,给网暴受害者P遗照,或是发布以肢解当事人躯体,给当事人抬棺为主题的画作;恶意剪辑的“鬼畜”视频,脱离了善意娱乐的范畴,表现出显著的人身攻击、恶意丑化、传谣抹黑趋向;针对特定个人的恶意“锤人”,内容夸张,煽动性强,且真实性存疑;在大量无关的热门话题下带“被黑者”出场,创建谐音或带有侮辱意义的“词条”或“话题”,并集中大量转发;以私信形式谩骂、骚扰他人等……这些都属于网络暴力的范畴。


法官提醒:

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亦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被告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小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生活中,当发现自己的民事权益被他人利用网络服务进行侵害时,应当及时留存证据并将相关诉求及初步证据反馈给网络平台的经营者,防止自身合法权益继续被侵害。网络平台经营者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否则应就损害扩大部分与实施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侵权责任避风港原则的通知规则】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网络侵权责任避风港原则的反通知规则】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来源:萧山网综合极目新闻、潇湘晨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新闻晨报、海峡导报、央视网、检察日报、澎湃新闻、中国青年网、新华社、微博、网友评论等  

作者:  

编辑:蔡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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