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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读法】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 人社 ]    
2021
10-28
14:18

李某为某单位员工,于2017年9月1日入职,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自2019年7月2日起,李某一直患病休病假。2019年8月31日,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向李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自己尚在医疗期内,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遂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按照李某的累计工作年限和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李某的医疗期应为6个月,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李某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将劳动合同延续至李某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才可终止劳动合同,故裁决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经过前两周的学习,我们已经知道,医疗期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的期限由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决定,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用人单位不得因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照相关规定享有获得病假工资、相应医疗待遇等权利,用人单位应认真学习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来源:萧山人社  

作者:  

编辑:缪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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