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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读法】医疗期是不是就是病假?

[ 人社 ]    
2021
10-28
14:14

我们常接到咨询问,医疗期是不是就是病假?它们两是一回事吗?我们从定义上来看:

医疗期

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病假

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检查、出具证明并获本公司主管部门或领导的批准,停止工作治疗疾病或休息的假期。

从定义上可以看出,医疗期和一般我们常说的病假还是有所区别的,前者是一种法定期限,后者就需要根据病情来确定。

医疗期的期限法律有明确规定: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01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02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医疗期是一个严苛的法律概念,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时长,医疗期的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累计计算。而病假更多的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范围更广、约定也更自由,多见于员工管理制度等规定,当然,这样的员工管理制度除了应当让职工签字确认、经过必须的民主程序同意并公示等,也要严格实施、步步留痕,以防争议发生时没有证据支持。

医疗期其实建立在病假基础上,当员工病假期限短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当病假期限长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萧山人社  

作者:  

编辑:缪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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