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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读法】员工退休当年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 人社 ]    
2021
10-28
14:13

赵女士是某公司员工,1987年参加工作,2020年6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20年6月30日办理退休手续。

其后,赵女士因2020年度的年休假问题与单位产生了争议。赵女士认为,自己累计工作达到33年,单位应当在其退休前给予15天的年休假。由于单位未安排其休年假,应当支付30天的工资作为年休假补偿。公司则认为,赵女士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有足够的时间休息,因此单位无需安排其休年休假。

那么问题来了,员工退休当年,能否享受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退休,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因此,职工退休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当年,仍然有权根据当年工作过的日历天数享受年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日工资收入的300%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来源:萧山人社  

作者:  

编辑:缪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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