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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读法】劳动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怎么办?

[ 人社 ]    
2021
10-27
16:28

上周,我们熟悉了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哪些必备要件,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往往对合同的内容约定不够明确,容易引发争议,这样的情况在普通民事合同和劳动合同中都有可能发生。

当因为合同约定不明引起争议时,我们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呢?

首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中对一般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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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那么,劳动合同作为特殊的民事合同,在约定不明时又应当怎么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当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约定不明时,当事人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妥善维护好合同双方的权利。


来源:萧山人社  

作者:  

编辑:缪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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