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读法】走进“未成年工”
[ 人社 ]
2021
10-27
16:22
在某些工作岗位,我们偶尔能看到脸上带着些许稚嫩的“未成年人”,他们从事着和大部分成年人近乎一样的工作。这个群体有一个特殊的身份,叫做“未成年工”。
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未成年人”的?
让我们一起来读一读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吧~
《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那“未成年工”和“未成年人”之间
又有着怎样的联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根据“未成年工”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对于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权益保护,国家给予了特别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有从事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但是由于他们“未成年人”的身份特点,受到了法律的特别保护。用人单位在日常用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合法、合理地使用未成年工。
保护未成年人
就是保护祖国的未来。
保护未成年工
就是保护国家生产力发展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