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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悬赏100万征集公职人员违法线索,合理吗?官方回应

[ 国内 ]    
2024
01-30
16:44

近日,江苏一民营企业“悬赏100万跨省征集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的告示在网上引发关注。

公告中,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征集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曦的“违法犯罪线索”。


企业悬赏100万

征集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

据澎湃新闻,2024年1月27日,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发布“悬赏公告”。

“公告”称:“由于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某大队大队长陈曦,在办理江苏宏鑫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宏鑫公司”)诉我司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该司投诉我司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中,在明知我司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同时也完全符合采购方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仍然无休止、无底线地瞎折腾,滥用职权发出二十多份函件骚扰与我司产品沾边的单位,并对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单位展开超过五十次的调查,徇私舞弊将我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江苏宏鑫公司。

该“公告”还称:“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我司发出悬赏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陈曦在任公职期间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线索。若线人提供的线索经我司转交给权威部门查证属实,并导致陈曦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我司将给予线人10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资助。若该线索导致陈曦被降级降职、开除公职等处分的,我司也将给予线人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资助。”“公告”落款处有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的公章。

1月29日下午,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网上的悬赏公告的确是他们公司发的,“相关情况公告上已经写得很详实了”。


纠纷2018年就已产生

涉事企业多次发布举报文章

据第一财经,记者查询发现,远通公司与宏鑫公司之间的专利纠纷早在2018年就已产生,双方还对簿公堂,经历了一审和二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与江苏宏鑫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有多份关于发明专利权纠纷的民事判决书,通过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双方各有胜诉和败诉。

据大皖新闻,记者查询到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微博账号后发现,从2024年1月15日起,该公司就陆续发布对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曦的实名举报材料。

其中一条实名举报文章显示,该公司是向福州市有关领导举报。举报文章称,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中标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厂外部分)的旋转补偿器供应,具有同行竞争关系的江苏宏鑫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向长乐区市监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该局于2023年9月14日立案,案件由该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曦等三人审理。“次日,宏鑫公司又举报我司产品质量不合格,该举报同样由陈曦大队长调查。”举报材料中,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认为,在四个月的调查过程中,陈曦“涉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

在查阅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在微博上发布的多篇举报内容后,记者再次致电远通波纹管公司,求证是否对发布内容真实性负责,公司办公室主任唐女士再次向记者确认,“每篇内容都盖有公司的公章,我们对发布的内容是负责的。”

此外,1月28日,宏鑫公司在微博上发布一份加盖有公司章印的文件称,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孙鹏,“关于你公司2024年1月27日在公司微博上发布的‘100万悬赏公告’一事,已经进一步触犯了相关法律,涉嫌构成多宗新的‘罪名’。”

宏鑫公司在博文中称,为维护该公司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公司在已经掌握了大量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将继续收集相关江苏远通及孙鹏涉嫌违法的证据,向相关司法机关举报、起诉!”1月29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宏鑫公司法务负责人纪英利,他确认上述博文的真实性。

据天眼查APP等网上公开资料显示,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9月28日,注册地位于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工业集中区内,法定代表人为刘月红。经营范围包括金属波纹管、旋转补偿器、套管补偿器、球形补偿器、织物补偿器、金属补偿器、支吊架、管托、风门、阀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除外)、换热器、四氟软管、四氟补偿器、管道件制造、自销;通用机械零部件加工、自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举报公职人员曾因成绩突出获表扬

据南方都市报,记者了解到,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曦此前多次出现在公开报道里

2023年,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表扬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陈曦作为“成绩突出个人”位列其中


官方发布通告:

相关部门已开展核查

1月30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近日,互联网上的“一元名誉官司”“100万悬赏公告”等帖子引发热议。我局已关注并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已开展核查。

关于江苏某公司被投诉举报涉嫌专利侵权纠纷及产品质量问题等事宜,系两家企业市场竞争行为所致,目前正在依法依规审理调查。

希望各方保持冷静理性,企业可通过合理渠道反映诉求,依法依规处理市场纠纷,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以“悬赏公告”征集违法证据是否合适?

律师说法

那么,远通公司以“悬赏公告”的形式征集在职官员违法证据的行为,是否合适?

河南天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瑞波在接受采访时说,法律确实规定了公民拥有监督权,但通过“悬赏公告”的方式行使监督权的边界在哪里,却是一件值得商榷的事情。

不过,针对此种“悬赏公告”可能涉及名誉权的质疑,陈瑞波则认为,公职人员的名誉权不同于普通公民,公职人员的名誉权是受限的,如果对方的“悬赏公告”,征集的是职务行为,而不是官员的个人隐私,则触犯名誉权的风险会相对小一些,毕竟,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肯定是不会受法律保护的。

但即便如此,陈瑞波也表示,公司或个人以“悬赏公告”的方式征集线索是否存在过火,仍是一件值得探讨的行为,而且,如果行为不当,很可能会因为扰乱社会秩序,触发寻衅滋事罪。


来源:综合澎湃新闻、大皖新闻、第一财经、南方都市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央广网、微博等  

作者:  

编辑:蔡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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