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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生鲜灯”,区市场监管局在行动

[ 市监 ]    
2023
11-23
07:55

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并于12月1日实行。《办法》明确规定: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为全面贯彻执行《办法》,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管局于年初开始就已展开行动,督促各农贸农批市场、超市、生鲜门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场所及经营主体规范灯光照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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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现象,充分利用日常巡查、专项整治、普法宣传等方式,通过发放《办法》手册、制作告知书、张贴海报、播放视频等,对辖区各农贸农批市场、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店铺做好告知引导工作,督促市场举办方、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拆除或更换“生鲜灯”,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结合市场规范管理和示范创建指导,专题举办“全区商品市场示范创建”培训和城区品质型农贸市场试点观摩会,召集25家申报创建2023年度省放心市场、星级市场、五化市场等主要负责人和基层市监所条线干部,就禁用生鲜灯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明确整治情况将纳入验收标准。

11月17日上午,区市场建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在市北农贸市场组织的去“美颜”现“本色”换灯测评活动,区市场监管局现场同步开展普法宣贯,向经营户和消费者强调告知,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今年12月1日起,如再有发现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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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区市场监管局各基层所(分局)还通过授课宣讲、食品安全月等活动,多次进行法规政策和食安常识宣传,引导经营者认清“生鲜灯”危害性和违法性,告知消费者如何正确选购食用农产品,如何防范假冒伪劣食品并警惕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等。靖江综合消费品市场、德圣农贸市场、宁围前湾农贸市场等在今年8月前就完成了“生鲜灯”更换。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将进一步推进《办法》宣贯,将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商家销售行为,做好法规过渡时期的衔接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拒绝视觉上的“提质”“遮瑕”,让生鲜农产品回归“素颜”,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来源:萧山市场监管  

作者:记者 王淑靖 通讯员 马焱娜  

编辑:王淑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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