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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 科技 ]    
2021
11-12
11:05

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根据《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浙科发高〔2016〕206号),现就2021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培育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通过国家备案公告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培育对象申报条件:申请纳入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创新能力。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续保持在4%以上,企业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行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上一年度核心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在70%以上。(二)发展水平。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属市县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三)社会责任。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对照上述条件在销售规模上不足5亿元,但成长性好、市场估值高的创新型企业也可以申报。

三、认定对象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创新条件。上一年度拥有专职研发人员 100 人以上的企业研发机构,科研设备原值总额 4000 万元以上。(二)研发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近三年每年发明专利申请3项以上;转化重大科技成果6项以上或投资派生1家科技型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科研重大任务1项以上,或作为参标单位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1项以上,在行业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三)引领作用。上一年度核心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在15%以上,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成为带动并形成区域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或成为集聚科技人才创业的重要基地。(四)发展潜力。企业具有较强知名度,拥有知名品牌,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达到20亿元以上(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等产业可适当降低规模要求)。培育期内成长性好,企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实缴税金和净利润5项主要经济指标中至少有两项指标年平均增幅达到20%以上。   申报认定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需同时符合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四、申报要求:符合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对象或认定对象条件的企业,可于11月13号前登录“浙江科技大脑”(www.zjsti.gov.cn),进入“办事大厅”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模块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县(市、区)科技部门受理审核后,报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审核汇总,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培育名单和认定名单函报省科技厅。   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广泛发动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培育和认定工作,同时加强对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纳入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精准支持和服务。

五、联系方式:

萧山科技局:82898281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来源:萧山科技  

作者:记者 周颖 通讯员 沃依斐  

编辑:周颖(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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