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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两次被盗 业主怒告物业法院为啥判他补缴物业费?

[ 社会民生 ]    
2021
11-03
08:11

案例:

萧山某小区建造于1998年,李某购买了一栋独栋别墅,平时由自己聘请的管家打理,经常空置。2017年,李某的别墅后门被人撬开,大量财物失窃,总价值过百万元。

此次被盗后,李某投诉物业失职,但遭物业公司否认,李某自此拒绝支付物业费。2018年,李某家中再次失窃,损失财物8万余元。家中两次失窃,损失惨重,气愤的李某于2020年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物业公司则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李某支付从2017年至今的物业费。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支持了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佩杰对此案进行分析——

首先,从合同角度分析,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法律关系基础是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关键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相关义务的约定。

一般的物业服务合同,仅约定了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一些基本安全保障的义务,并未约定物业公司有保管业主财产的义务,因此若业主家中失窃,依照合同约定,业主并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从侵权角度分析,业主家中失窃的原因是窃贼的盗窃行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是窃贼。所以,业主让物业公司来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

再者,物业公司与业主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物业费也是合同约定的业主合同义务,因此,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请求支付物业费的诉求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具体到本案,虽然小区监控损坏,但其原因是年代过久,非人为损坏,且已无法维修,并非物业公司管理不当导致,而在监控设备过了保修期后,如无特别约定,摄像头和监控设备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如需更换,需要业主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律师提醒:

业主缴纳物业费是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应该承担的合同义务,及时、适当地履行合同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即使物业公司在某些环节存在瑕疵,一般也不构成根本违约,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如果因物业方过错造成业主财产或人身损害,业主可以收集证据,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也要进一步加强家庭安全保障措施,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


来源:萧山日报  

作者:  

编辑:值班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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