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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打好组合拳 筑牢安全发展防线

[ 时政经济 ]    
2024
04-26
08:23

安全高于一切,生命重于泰山。近期省内外重特大事故高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安全隐患逐渐增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到位等情况仍然突出。为统筹好安全生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迈向新台阶,区应急管理局紧紧围绕全区“三大攻坚”部署要求,以助企服务“二十条”为抓手,打好“监管+服务”组合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防线。

一方面,区安委办(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多业态老旧经营场所等三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多业态老旧经营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老旧高层楼宇等三类生产安全及火灾事故多发易发场所,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和试点推进,梳理形成底数清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截至目前,全区已摸排多业态老旧经营场所405处,老旧高层楼宇32处,建设工地员工集体宿舍251处,员工集体宿舍840处。并制定下发了《多业态老旧经营场所专项整治规范和负面清单》《员工集体宿舍专项整治规范和负面清单》《老旧高层楼宇专项整治规范和负面清单》,进一步统一整治标准、规范整治行为,高质量推进整治工作。

另一方面,区应急管理局以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导向,优化执法监管,做好助企服务。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依据经营内容、上年事故等情况,落实重点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做到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先公示、再检查。2024年度局本级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单位495家。并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开展教育指导,在充分警示的同时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区应急管理局积极助力企业信用修复,派专人审核企业提供材料,依托电话、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加强沟通指导,减少企业跑腿次数。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及法律条款学习,指导企业按照流程快速修复,弥补失信损失。截至目前,已为60余家企业办理了信用修复。

现将2024年第一批安全隐患企业名单在媒体上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典型曝光

案例一:

无证上岗 屡禁不止

2024年3月8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及安全生产专家对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有限公司现场正在进行安装排风系统作业。现场高3.4米,部分作业涉及登高搭设作业,系高处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周某某未取得高处作业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其中周某某为现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

使用危化品 隐患重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日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丙烷气瓶存放场所未按规范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该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建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但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三:

厂房租赁 只租不管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为了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租赁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否则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将面临处罚。

日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厂房出租给某布艺有限公司。但经询问得知,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来源:萧山日报  

作者:  

编辑:顾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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