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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合度高达90%,董宇辉团队主播被指抄袭!网友:可怕的卖货饭圈

[ 国内 ]    
2024
01-31
16:37

近日,百万粉丝博主发布视频称与辉同行直播间大规模抄袭自己文案引发全网热议。


董宇辉团队大规模抄袭?

“重合度达90%”

据红星新闻报道,1月29日晚间,百万粉丝博主“杨藩讲艺术”发布视频,称与辉同行直播间大规模抄袭自己的文案。

博主“杨藩讲艺术”在两条视频中列举了三段与辉同行主播董董解说米开朗基罗时,与自己早年间介绍米开朗基罗视频的相似之处。

首先是米开朗基罗师徒关系部分,该博主称对方内容、架构、用语与自己视频几乎一模一样,自己是最早在国内网络平台按照中国师徒关系模式讲解文艺复兴三杰的,关系图也是通过查找十多个文献才整理出的。

其次与辉同行主播董董向直播间网友展示的法乌努斯雕塑图片,是自己的视频截图。董董称该雕塑是米开朗基罗的作品,实际上并不是,原本雕塑已经不存在了,那张图是自己找的雕塑范例。

另外,自己在解释米开朗基罗全名含义的时候,取了一个不靠谱的中文名“富贵”来搞笑,并按照名字的语言因素来解释名字的含义,与辉同行直播间也是如此。

“杨藩讲艺术”表示,讲知识借鉴别人的内容在所难免,但需要在使用时注明参考作者或者灵感来源。与辉同行主播的讲解视频与自己的内容重合度达90%,在卖货的时候商用并切片做成短视频属于抄袭行为。

“杨藩讲艺术”抖音账号显示,杨藩是首都师范大学的美术教师,毕业于中央美院,2021年7月起,杨藩开始尝试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作品,从小喜欢相声的他也将众多包袱融入其中。如今,杨藩的抖音账号已拥有235万粉丝。


与辉同行主播回应

称无意冒犯

事情发酵后,与辉同行主播董董在直播时表示自己在讲解艺术时可能会用到一些老师的作品,但无意冒犯,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沟通,疑似回应抄袭事件。

董董还称给“杨藩讲艺术”留言被删,“杨藩讲艺术”则称未删除,还遭对方粉丝辱骂。

杨藩告诉记者称其遭遇了非常大的网络暴力,后台有几千条信息。他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1月29日晚杨藩在抖音直播的时候,董董也来到了他的直播间,还刷了500元的礼物,对此,杨藩表示,“我也不知道他是想刷个礼物息事宁人,还是什么的。不如正经公开在你的主页上,发一个‘不好意思,以后不会了,我们就要严查’就OK了,就很简单的一件事情,商用了我也不追究了。”

“杨藩讲艺术”称,商用抄袭自己可以不追究,但希望对方声明引用来源。

据新闻晨报,1月30日,与辉同行主播董董在该博主视频下留言道歉,称自己大学时期一直在看博主的视频,非常尊重该博主的创作,因平台规则才没有提到博主,以后如果使用会提前告知。


网友热议

对此,有网友认为“网上早就有了,不存在抄袭”“如果想要赔偿就私下协商,不成就走法律途径”“如果想通过舆论扩大知名度就要接受所有声音。”

但也有网友认为“讲述方法、逻辑是主观的,这不就是妥妥的抄袭吗”“抄袭都能辩解的如此清新脱俗”“可怕的卖货饭圈。”


短视频、直播文案“抄袭”

已是常见案例

关于短视频、直播的文案涉及抄袭一事,已经有诸多案例。2022年5月,奥迪品牌发布一条刘德华主演的广告片《人生小满》,但随后不久,博主“北大满哥”就指其文案抄袭。最终,奥迪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就该事件中因监管不力,审核不严给刘德华先生、北大满哥及相关方造成的困扰,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这条视频也在全网下架。

从公开的法律判例来看,短视频的文案也已经被视为拥有独创性的作品。2023年2月,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杭州铁路法院审理了原告北京恒享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恒享公司”)与被告杭州美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美柚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裁判文书显示,美柚公司在抖音平台开店,通过发布短视频、开设直播间的方式推销其枕头商品。然而,美柚公司在推销过程中,涉嫌“借鉴”、套用恒享公司推销品牌及相关产品的营销手段。恒享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美柚公司立刻停止侵权行为,还需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法院认为恒享公司的视频文案使用了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方式,比如介绍商品所使用修辞手法和文字表达起到起承转合的作用,体现了个性化的特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可以将该文案视为以文字表现的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的构成要件,构成文字作品。

法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在互联网传播领域中,美柚公司未经恒享公司许可,便在其运营的抖音账号发布与恒享公司视频文案实质性相似的文案作品,侵犯了恒享公司对其原创视频文案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美柚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侵害恒公司涉案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恒享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驳回恒享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文案“抄袭”如何判断?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锦阳表示,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抄袭的标准,可以从作品创作的时间前后、主要特征对比,比如人物、主要情节、主题思想、细节,是否相同等等。”

肖锦阳指出,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曾有两个关于“十分之一”的认定标准,即:一、引用别人作品,不得超过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二、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改编方式使用作品的(另有规定的除外),都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则表示,直播、短视频的文案当然是有版权的,“是文案高度重合的话,就有可能涉嫌侵害版权问题。如果是纯知识的学习的话,就谈不上商业使用侵权问题,也要标明出处。但如果他把这个脚本完完全全不加标记地展示在自己的直播间里,用作商业宣传,或者是销售使用,那要看到底内容重合有多少。如果脚本和文案基本一样,那就有可能涉及到侵权了。最基本的做法就是要标记出处,如果事先征得同意会更好。


来源:综合红星新闻、每日经济新闻、新闻晨报、南方都市报、九派新闻、网友评论等  

作者:  

编辑:蔡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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