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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14楼坠落玻璃窗砸伤终止妊娠!如何追责?

[ 国内 ]    
2024
01-02
18:14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发生一起高空玻璃坠落事件。一名孕妇被14楼掉下的玻璃砸倒,随后被送往了六安市中医院进行诊治。


怀孕妻子被砸伤

丈夫用手机写出事发经过

据大皖新闻,2023年12月31日上午,六安市民宗启文通过微信给记者发来一大段文字,讲述了他妻子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的事故经过。

2023年12月27日下午3时40左右,当时宗启文的姐姐骑着电动两轮车载着他怀孕五周多的妻子,路过六州首府小区北侧情人路时,其妻子突然一声大喊“啊”……话音未落,只听一声巨响,两人双双被砸倒在地。

宗启文的姐姐当时戴着头盔,缓了一下,扶地缓慢爬起,看到宗启文的妻子哭喊着说疼痛。她强忍着身体疼痛,走过去把宗启文怀有身孕的妻子扶起抱靠在身边,当时其妻子满脸都是鲜血,手部、头部、嘴巴血流不止……

随后,宗启文的姐姐迅速拨打报警电话和求救电话,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其妻子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当时已经出现精神失常症状,“当我姐姐跟医护人员说我媳妇怀有身孕时,我媳妇已经什么都不记得,不清楚刚才发生了什么事……”


经诊断孕妇多处受伤

为治疗不得不中止妊娠

宗启文向记者介绍说,经过六安市中医院神经外一科会诊,初步诊断他妻子的头部出现严重脑震荡,头部需要时刻注意复查是否出现慢性出血,面部受伤最为严重,左上嘴唇位置出现了贯穿伤,口腔内外都进行了缝合,口腔内3颗牙齿出现了断裂和脱落现象,面部右侧眼睛上方出现肿胀、划伤,面部出现不同程度的玻璃划伤;左手中指伤情也较为严重,进行了缝合,双手都有不同程度的玻璃划伤痕迹;左侧大腿膝关节位置也有一处戳伤伤口,进行了缝合。

“我媳妇怀有身孕,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不允许做过多的检查跟药物治疗,只能进行保守治疗。因为是14楼高空坠落物,我考虑肯定需要各方面治疗,我需要签放弃且不追究孩子受到药物影响的明确文字,她才能接受更深层次的检查跟治疗。”

他说,他姐姐在前面骑行,因为戴了安全头盔,没有太大的伤害,身体检查没有大问题,但第二天她的腿、胳膊、头部、背后等身体多部位出现不同程度的淤青红肿,行动不便,需要静养休息。

记者看到了医院的会诊记录单,上面显示入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右侧额部皮肤裂伤,左上唇贯通伤,左口角及右额部挫裂伤,面部多处擦伤,牙外伤等。

此外,记者还看到了一份医患沟通记录,有“患者因病情需要,需行多项检查及治疗,患者及其家属经慎重考虑,决定中止妊娠,放弃胎儿行常规检查及治疗,一切后果自负”等内容,还有手写的“决定中止妊娠,一切后果自负”,并且有宗启文和妻子的签名。对此,宗启文满脸凝重地解释说:“当时我媳妇浑身疼痛,伤口流了好多血,她疼得实在受不了,不用药肯定不行,没办法只好放弃孩子。”


玻璃窗为何坠落?

那么,高空怎么会突然掉下一扇玻璃窗?记者随后来到正骨推拿店上方14楼,敲了一会门没有回应。

当日中午,记者终于联系上事发时正在14楼搞保洁的当事人王女士。她称,房子不是她的,当时也不是在擦玻璃,是关窗时窗子掉下去了,“窗子可能是时间久了,房东的窗子可能是有问题。”

“我是房东雇的家政,打零工的,一年去两三趟,搞搞卫生,开窗子通风,通了风要把窗子关上,(就在关窗户时)窗户就直接掉下去了。出事时房东不在,就我一个人在那。”

王女士说,她会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伤者是受害者,她也是受害者,“想到就后怕,我要是知道窗户是坏的,我关它干什么呢?就一百块钱的活,不包括擦窗子。”王女士说,关于该房子,她听说是房东租来的。

记者随后联系上租房人。关于窗户坠落的原因,她表示不清楚,她只是找保洁打扫一下卫生,关窗户窗户掉下去是谁也想不到的事情。她表示,会积极配合调查的,有什么事可以询问派出所。

关于事故调查和未来的索偿等事宜,伤者和丈夫宗启文目前没有更多想法,尽快将伤情处理好是第一要务。


高空玻璃窗坠落并非首次

其实,类似的玻璃窗坠落事故并非首次,据红星新闻,今年4月,四川泸州一名女子和两个小孩被楼上掉下的玻璃窗砸倒在地的视频在网络广为流传,令人揪心。

据小区知情人士介绍,3月31日晚,泸州市江阳区某小区1号楼临街面的2楼有人在推拉玻璃窗时,玻璃窗突然掉落,正好楼下有一位年轻的母亲和两个孩子在玩耍,掉落的玻璃窗砸中三人。附近人员立即拨打了110及120,随后物业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查询资料与业主取得联系,并将情况报告社区。事发后三人被送医治疗,所幸均无生命危险

另据媒体报道,2021年11月,深圳一小区玻璃窗突然坠落砸倒街边行人。从视频可以看到,坠楼的玻璃窗把行人砸倒,玻璃碎片洒一地。

据了解,11月11日20点左右,一名行人路过龙华区大浪社区福轩新村125栋楼下时,被二楼坠落的窗户砸伤,随后紧急送医。据悉,该名伤者可能存在肩膀隐性骨折

以上均是受伤的程度,而2019年6月,深圳一名妈妈带着儿子路过福田区某小区3栋楼下,走到水果店门口的位置时,从高空中坠下的一块玻璃窗直接砸中了这名还在上幼儿园的5岁男孩。事发后,这位妈妈抱着失去知觉的孩子,哭得撕心裂肺。

同年6月16日上午,被砸伤的5岁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受伤男童家属发布微信朋友圈称:“小XX早上5:12轻轻地走了,感恩大家的祝福。”


高空坠物应当如何追责?

据橙柿互动,记者联系上了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天宝。他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次事件中宗启文的妻子因14楼掉下的玻璃而受伤,就此产生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据过错推定原则,14楼住户作为该窗户的所有人与管理人,若无法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则应当由其承担本案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孙天宝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如果关窗户的王女士为14楼住户提供的是劳务,若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依据上述规定,王女士并不用承担责任。


来源:综合大皖新闻、橙柿互动·都市快报、红星新闻、合肥应急、南国都市报等  

作者:  

编辑:蔡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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