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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萧山一企业被罚!

[ 应急管理 ]    
2023
07-19
17:48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引导、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各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近日,“萧山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将对一批典型案例进行个案曝光,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能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未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某金属箱柜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目前有4个电焊工位,气保焊、氩弧焊各两台,在实际作业过程中,根据工艺需要,员工萧某和刘某需各操作一台气保焊和氩弧焊焊接金属箱柜,但两人均无特种作业(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急延伸

因特种作业本身具有较大危险性,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作业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无证上岗极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5月15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正式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具体判定情形如下

(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来源:萧山网  

作者:通讯员 盛振刚  

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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