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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动火!萧山3人被拘

[ 应急管理 ]    
2023
05-04
10:10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动火作业各类隐患,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区应急管理局对动火作业重点领域开展督查,从严规范行业安全环境。

2023年4月20日, 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新街街道相关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时,在萧山某机械有限公司发现胡某某、杨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核实,两人均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你们在这里做焊接多久了?”

在执法人员的进一步询问下,胡某某交待已无证开展焊接一月有余;而杨某某则刚刚上岗,此前更是毫无焊接经验,且两人均未完成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未取得有效证件也未通过岗前培训的情况下,两人直接上手电焊,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焊接作业人员需要持证上岗,上岗前要完成安全培训你清楚吗?”

执法人员随后对该企业负责人展开询问。

“了解的,但觉得我们厂又小又偏,能侥幸逃过检查,况且现在有证的电焊工工资高又难请,就让他们上了。”

企业负责人张某某说道。

板材焊接是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一道重要工艺,而张某某不顾法规,在明知胡某某、杨某某未持有效证件的情况下,仍指使两人冒险焊接作业。

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立案处理,并将案件相关线索资料移交萧山公安分局新街派出所。

4月24日,该三人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心存侥幸,明知故犯,忽视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法规不是摆设,违规迟早落网。

今年以来,区公安分局已拘留违规动火作业人员192人,拘留人数居全市首位。

法规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萧山网  

作者:通讯员 盛振刚  

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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