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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猝死惹纠纷 倾力调解促和谐

[ 益农 ]    
2022
09-22
18:36

职工在单位宿舍突然猝死是否构成工伤?近期,益农镇一建筑工地就发生了这样事。7月23日傍晚,工人张某突发疾病晕倒在员工宿舍,后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于7月29日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方和工地管理方就责任和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求助司法所。

工地管理方认为,事发当天已是晚上下班之后七点多,事发地点在员工宿舍内,派出所出警后排除了其他加害原因,认定为本人突发疾病,且张某从抢救到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故公司方不存在赔偿责任。家属方则认为人是在工地里发病的,随后抢救也只是尽人事听天命,所以就应该按照工伤处理。

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益农司法所调解员一方面耐心向死者家属方解释《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亡认定的相关规定,表明张某情形不符合工亡认定标准,因此不能以工亡待遇作为赔偿依据,说服他们放弃不合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同步做工地方和劳务派遣方工作,从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妥善处理亡人事故等角度出发,适当提高补偿数额。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益农司法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外在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下班后,职工自己在下班时间在宿舍内突发疾病死亡的,不符合工伤的条件,因为在下班后,非上班时间,单位没有责任。

此外,上班时间,分为正常上班时间和加班时间。通常情况下,我们看员工受伤或发病是否属于工伤,应看其是否是在工作时间,而不是看员工是否在用人单位或者是在宿舍之中。一般来说如果员工是在非工作期间死亡的话,不符合工伤要求,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是员工在加班时间或者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经48小时抢救无效的话,符合工伤要求,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萧山网  

作者:  

编辑:顾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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