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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录聘任制消防员的公告

[ 消防 ]    
2022
09-20
22:10

因工作需要,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任制消防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聘任制消防员

二、招录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0日

三、招录条件

(一)性别及年龄条件:男性,年龄18—25周岁(1997年10月30日至2004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8周岁(199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部队退役士兵优先;

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如化工、体育等),经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二)身高体重标准: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三)学历标准: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者;

(四)政审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健康标准: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家族遗传疾病史,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性病,无吸毒史,各类肿瘤指标正常,无文身(如有,仅限一个,且直径不得超过2cm),符合体检标准。

四、招录程序

体检、政治审查、报名、体技能测试、面试(目测)、心理测试、入职培训(含体格复查)、录用签约。

(一)体检。自行赴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健康体检,有发现以下病理的,不予录用(见附件1)。此外,支队将对报名人员家族遗传疾病史进行排查。

(二)政治审查。自行赴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报名。携带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军人退出现役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三级甲等医院健康体检报告、个人征信报告,个人1寸免冠照片3张。

(四)体技能测试(见附件2)。每个单项需达到合格标准。

(五)面试(目测)。从形象气质、入队动机、工作经历、是否还有劳动关系未解除、是否有纹身等方面进行当面了解掌握。

(六)心理测试。利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七)入职培训(含体格复查)。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入职培训(包括2个月试用期、1个月实习期),培训期间表现良好,且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

(八)录用签约。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每期一般为3年。

五、工作性质、待遇及薪金

(一)工作性质

工作执行24小时在队驻勤制。

(二)享受待遇

1.统一参加“五大”险种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另外,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

4.每年享受探亲假90天(含法定节假日),不休或未休的给予经济补偿;

5.每半年给予报销1次探亲交通费;

6.发放经济补偿金,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全额工资,合同期满后发放;

7.在队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可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函授、电大、夜大、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的在职学历教育,B照和C照驾驶证技术培训等,支队给予相应的补助。

(三)工资薪金

队员年人头保障经费达10.9万元(含单位、个人应缴“五险一金”),队员第一年年均月到手收入达5690元,此后随着工作年限、岗位职务调整等逐年递增。

七、报名方式

(一)可前往萧山区湘湖消防救援站、钱江世纪城消防救援站、瓜沥消防救援站进行现场报名;

(二)联系电话:18868714953葛指导(湘湖消防站)、18868816549姜指导(钱江世纪城消防站)、18357174523倪指导(瓜沥消防站);

(三)报名截止前将《聘任制消防员报名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1638199596@qq.com进行网络报名。

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9月19日

附件1

聘任制消防员招录体检不合格病理

招录对象存在以下病理的,不予录用: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2.各种血液病,不合格。

3.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4.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5.有吸毒史、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6.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7.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8.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9.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0.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1.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2.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3.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14.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15.纹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16.有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等心理不健康者,不合格。

17.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

附件2 聘任制消防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附件3 聘任制消防员报名表



来源: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作者:  

编辑: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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