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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 浙江公布实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 浙江 ]    
2022
01-06
07:51

昨天, 省教育厅公众号发布《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公布之日起实施。《办法》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账户设立与托管、合同文本使用、收费规定、保证金过渡模式、收费凭证、退费及争议解决途径、资金拨付、部门监管、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明确。

确立预收费资金拨付机制。《办法》规定缴入专户的预收费资金,在机构完成授课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后,由机构向银行申请完成资金拨付,拨付资金应当与授课进度同比例。机构授课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7个工作日未确认的,视为确认同意。

那么,机构多久可以收一次费?当中提到,机构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两者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预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

缴费时,建议通过当地校外培训服务数字化应用进行线上报名和缴费,确保预收费用进入专户,避免预收费用被侵占或挪用。如果是与机构自行约定预收费用不进入专户的,需要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已经收取但尚未消耗的费用,各地可采取全额保证金监管模式进行过渡,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保证金总额不得低于机构所有学员单次收费周期缴纳的总金额。

关于退费,《办法》规定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向原缴费方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当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缴费方一次性退还。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严斐  

编辑:来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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