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杭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平台,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杭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备案条件
(一)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空间运营满12个月。
2.具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属于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3.管理运作规范,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能力。申请备案时,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不少于15家,其中经备案的企业不少于8家。
4.设立面向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的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创投基(资)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申请备案时,有不少于2家创客企业(含毕业企业)获得投资,每家投资金额不低于5万元。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区、县(市)(以下简称西部地区)的众创空间,申请备案时,有不少于1家创客企业(含毕业企业)获得投资,每家投资金额不低于5万元。
5.拥有至少3名具备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集聚至少5名创业导师,每年举办不少于10场次的创业大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教育等创新创业活动。
(二)创客企业(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创客企业(项目)是指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初创企业或项目。
2.创客企业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地址需在众创空间地址内,入驻时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创客企业(项目)在众创空间内培育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特殊行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时间、孵化时间。
3.支持西部地区在城区建立“飞地”众创空间,对注册在西部地区众创空间而实际办公地址在“飞地”的企业,经当地科技管理部门确认且符合在孵条件的,可作为西部地区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项目)。
二、申报备案对象
(一)本年度参加申报的机构,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备案条件。
(二)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杭州市众创空间。
(三)招商性质的各类科技产业园及商业写字楼不得申报。
三、申报备案方式
(一)各申报单位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115.238.84.53:36789/ccphangzhou/)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搜索并选择“杭州市市级众创空间”,点击“业务办理”,按要求填写和上传相关印证材料,上传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扫描件,提交并生成申报材料。
(二)因我区审核评审需要,请各申报单位于12月13日将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即《杭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材料下载打印后,合并胶装成册,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标记隔开,书面标注申报单位名称,首页要求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所属镇街平台公章,并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报送至萧山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
联系人:钱棋略 82896325 刘 晗 82898513
邮寄地址:萧山区政府综合楼534办公室,钱棋略收,82896325
附件: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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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