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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读法】工伤停工留薪期,单位还需要缴纳社保、发工资吗?

[ 人社 ]    
2021
11-16
15:58

小社来啦法,渗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明法于心、守法于行,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小社来啦——为你读法”栏目,每周为你品读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法、用法,让法成为我们的良师益友。

案例展示

最近,小社接到询问,工伤停工留薪期单位还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并发工资吗?关于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各项规定,小社来告诉大家。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在此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

友情提醒

用人单位需要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发放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共同维护!


来源:萧山人社  

作者:  

编辑:缪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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