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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柴火灶消防安全指导性要求

2018-12-22 09:13:29   来源:   

一、平面布置:柴火灶宜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不得与卧室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二、烟囱及烟道设置:柴火灶的灶台、烟道、烟囱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或制作。烟道直接在外墙上开设排烟口时,外墙应为不燃烧体且排烟口应突出外墙至少250mm。

三、分隔措施:设置柴火灶的房间与其他区域应设有隔墙,隔墙上不应有敞开洞口与其他区域直接连通。

四、燃料控制:柴火灶房间内应适当控制燃料的存放量;柴火灶周围1.0米范围内不应堆放燃料堆,防止柴火灶飞火引燃燃料堆。

五、电气防火: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且不得随意加粗保险丝。柴火灶房间内的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燃烧性能B1级)套管保护。

六、消防用水:柴火灶房间应设有自来水水龙头或存有一定灭火水量的水缸。

七、灭火器配置:柴火灶房间内宜配置不少于1具4kgABC干粉灭火器。

八、火源管理:明火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余火,防止遗留火种引燃可燃物。柴火灶与燃气灶不宜设置在同一房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