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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规范宠物诊疗秩序 北干在行动

时间:2023-07-24   来源:萧山北干

近日,北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区农业农村局案件移交,辖区一家宠物服务店存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宠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辖区执法队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该服务店依法予以查处。

聚焦违法行为,落实诊疗资质

该家宠物店存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对宠物进行驱虫、打疫苗,并进行相应的收费。此外,当事人无法出示动物诊疗许可证,现场宠物药品摆放十分杂乱,疫苗简单包装后随意放置在冰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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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宠物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违法行为,执法队员向当事人开具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宠物店内的违法药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处理。萧山区人民政府北干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部门联合整治,执法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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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北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同联合执法。区农业农村局对案件线索移交、证据保存、询问笔录及其他相关材料提取做到尽责尽心,北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迅速出击,持续跟踪案件进度,以国家法律为准绳,以案件事实为依据,确保量刑精准,彰显法律权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立足日常检查,持续强化监管

下一步,街道将对辖区宠物服务店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宠物服务机构依法取得各类从业资格证书。对于违法的宠物服务机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处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