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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车位岂能“私人订制” !北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行动

时间:2023-02-20   来源:萧山网

公共车位是公共资源,不得私自占领。把公共资源变成自家“自留地”的行为,不仅浪费公共资源,更有损一座城市的形象。

日前,北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时发现,山阴路33号附近的人行道非机动车泊位内,停满了一排崭新的电动自行车。

执法队员找到附近的电动车店进行核实,该店负责人承认该处电动车是其停放。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法队员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接受复查。

几日后,执法队员上门复查,发现当事人故技重施,将待售的车辆放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经现场勘查测量,确认摆放的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空间长3米,宽1.5米,共计面积4.5平方米。执法队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应承担的后果,并现场开具法律文书要求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

这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后,北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的首例公安领域案件。下一步,执法队将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对擅自占用公共资源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杜绝车位“私人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