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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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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23
17:56

今日,萧山区教育局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十二年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以下简称为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发布通知,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一、招生对象

(一)

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区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

本区户籍儿童少年;

2

父母一方或本人在本区有独立产权房(住宅性质)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3

持有本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

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或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人员的留萧子女;

(2)驻萧部队随军子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他军人子女;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在本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少年;

(5)服务地为本区各镇街(平台)的各类人才子女;

(6)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儿童少年。

(二)

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

公办小学、初中按学区范围招生。

(二)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萧山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在本区范围内补招一次。

报名办法

(一)

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网址:https://czbm.hzedu.gov.cn)进行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除上述报名方式外,还可通过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进行“在线办理”(位置:选择杭州市-萧山区)。

(二)

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的需在报名开始前符合就读条件,且限报一所,选报公办学校者不用选择具体学校,按学区或统筹调剂确定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

符合本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选报本区民办学校,其中,选报本区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在本区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学校依次录取。

(四)

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录取办法

(一)

免试入学

01

公办学校录取

对符合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以下简称报名)的儿童少年,根据其户籍、家庭住房、居住证积分等情况,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在区教育局统一要求下,在本区域(指各镇街范围内,下同)内,按照下列类别依次录取:

第一类:本区域内有户籍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户籍生)。

第二类:杭州市区(不含本区域)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区域内,本人或父(母)在本区域内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房产生)。

第三类: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区域内,本人持有居住地在本区域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本人)拥有本区域内的独立产权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中,杭州市区包括萧山区、钱塘区、滨江区、上城区、西湖区、拱墅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

户籍迁入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前。产权房要求:一是《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前;二是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下同)。

02

民办学校录取

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时由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除已被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可以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区内各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须公示并经区教育局批准,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户籍生)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符合条件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民办学校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根据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等因素,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学区内户籍生。当户籍生人数超过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原则,在本区域内统筹安排。

在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居住证积分等情况,在本区域内按上述原则分类排序招收。其中,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三)

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原则上应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区教育局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在小学招生入学时向家长公布。

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现就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区教育局同意,学校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加强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镇街要认真实施《萧山区第三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要与相关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相关安置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二)

落实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入学优待对象,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读。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入学操作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妥善落实各类享受优抚的军人子女等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三)

优化人才子女入学保障

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责任制,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保障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我区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跟踪督办,会同相关镇街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父母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籍所在地镇街负责落实,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其他人才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

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各镇街要进一步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推行积分入学,保障其在家长常住地入学,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高质量完成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相关任务要求,切实提高我区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五)

优化“长幼随学”服务

为努力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各镇街要在总结上年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通过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涉及“长幼随学”的新生,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

深入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一)

加强计划管理,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各镇街要综合考虑楼盘交付、人口流入等因素,基于学校办学规模、班额控制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满足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各镇街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程序、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应主动、及时公开。

(二)

均衡资源配置,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学校应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初中学校分班前,学校拟定的均衡编班方案应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不得变相替换学生,不得以教育集团内学生交流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严禁学校借委托管理、输出品牌、转学等名义变相掐尖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在起始年级之外,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

(三)

强化过程监督,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各镇街要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做法。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预报名方式组织提前招生,不得向家长、学生明示或者暗示承诺分到某类班级,或者承诺优秀师资保障组织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除体艺等专门学校,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对招生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对违规招录的学生予以清退。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给予核减补助资金和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

(四)

简化报名流程,提升入(转)学便利

各镇街、各学校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简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着力提升广大家长入学报名线上应用和线下服务体验。通过数据共享采集核验的入学报名信息,如户籍、居住证、不动产权、社保记录等数据无疑义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线下重复提交;不需分流的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现场核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分别于秋季、春季学期开学前一周集中办理;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转学依据。

其他要求

(一)

父母一方为经人才部门审核的引进人才,凭人才部门认定的人才证书,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杭委人办〔2015〕2号),申报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子女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房产地(无房产按人才服务地)镇街参照户籍生招收并统筹安排;F类人才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父母房产地镇街参照房产生招收并统筹安排,如无房产的由人才服务地镇街在房产生招完后招收并统筹安排。其中,人才服务地非本区的,由实际租住地镇街参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招收。

(二)

在萧工作的华侨归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台籍人员的随带子女,按照萧山籍学生对待。若父母一方在属地教育指导中心范围内无独立产权房的,由父母一方实际服务地参照房产生招收并统筹安排。外国籍学生入学后,按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三)

驻萧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子女入学,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四)

跨镇街流动的萧山户籍儿童少年,不符合流入地一二类招生条件时,若回原籍就读确实困难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可根据本区域学额剩余情况,在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酌情按三类生统筹解决入学问题:(1)在本区域内连续居住满三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下同);(2)在本区域内连续就读满三年;(3)父母双方在本区域内连续工作满三年。

(五)

我区人才市场集体户,由户籍地或父母人才服务地在户籍生招完后统筹安排解决入学问题。

(六)

凡本人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读我区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均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政策。政府购买学位标准按有关部门核定,其中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学费低于政府购买学位标准的,政府按照学费购买学位,学生不用再缴纳学费;学费高于政府购买学位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学生缴纳补足。

(七)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参照本通知制定属地中小学招生方案。当年如涉及学区调整的,须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各教育指导中心要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妥善解决入学问题。具体招生方案经属地镇(街道、平台)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于5月26日前报属地镇(街道、平台)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09室备案。

(八)

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下,规范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监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未尽事宜由萧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萧山区2024年义务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萧山区2024年义务段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萧山区2024年义务段部分民办学校

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来源:萧山教育发布  

作者:  

编辑:陈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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