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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义方·平安万家|义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

更新时间:2024-01-24 10:40:09    内容来源:萧山义桥   

爆竹声声辞旧岁,烟花朵朵迎新春。岁末年初正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也是安全事故频发之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经营、存储和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工作,义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镇安监办持续开展镇域内烟花爆竹零售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执法队员对辖区沿街零售店铺进行挨个排查,重点检查经营户的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拥有烟花爆竹特许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经营许可证要求存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到位、灭火器材及周边安全状况是否合规等情况。发现问题后立即要求责任主体对照标准和要求,落实措施加以整改。

下一步,义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工作,不断增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安全守法意识,确保燃放旺季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大家过一个平安年、团圆年、幸福年保驾护航!

义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特别提醒: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未经许可生产、零售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将受到处罚!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零售、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零售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零售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零售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零售、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编辑:韩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