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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义桥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更新时间:2023-05-31 17:28:31    内容来源:萧山网   

义桥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01

招生对象

招收小班新生年龄为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第一类:幼儿园服务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幼儿。若户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幼儿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依次招收。

第二类: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义桥镇,本人或父母一方在幼儿园服务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产权房要求:《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之前,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产权独立。

根据幼儿户籍,本类批次序列分为萧山户籍和杭州市区其余城区户籍,同一批次同一类中按照房产证办理时间先后依次招收。

第三类: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义桥镇,幼儿父母一方在相应幼儿园服务区内拥有独立产权房的适龄幼儿。产权房要求:《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之前,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产权独立。

根据幼儿持有萧山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以下简称为“居住证”),录取批次序列为幼儿本人持有有效居住证和幼儿本人未办理有效居住证,同一批次同一类中按照取得有效居住证时间先后依次招收。

第四类:幼儿园服务区内无户籍和无独立产权房,但在义桥镇相应幼儿园服务区内实际居住连续满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幼儿。

根据幼儿户籍情况,录取批次序列为萧山户籍、杭州市区其余城区户籍(父母一方需在义桥镇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非杭州市区户籍(幼儿本人需持有在义桥镇相应幼儿园服务区内的有效居住证)。

其它符合萧教[2023]16号文件规定的其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02

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桥镇学前教育实际,各类幼儿园招生在义桥镇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临浦教育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服务区所在幼儿园具体负责实施。

(二)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区域内的户籍幼儿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由户籍所在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三)依批次进行原则

根据义桥镇学前教育资源分布、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等情况,按照“依批次进行”的原则,依批次招收幼儿园服务区内四类适龄幼儿(四类适龄幼儿见“招生对象”)

(四)就近入园原则

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以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招收服务区域内的幼儿。

03

招生程序

各幼儿园根据《义桥镇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招生方案,5月20日前报临浦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备案,提前一周(6月1日后)发布招生通告,6月10日至6月18日(登记时间由各幼儿园结合本园实际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随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或相关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一)小班报名登记

第一类:以户口簿上的地址为准,幼儿需带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有幼儿的)和父母身份证;

2.《儿童预防接种证》。

第二类:以房产证上的地址为准,幼儿需带的原件和复印件(杭州市区户籍):

1.《户口簿》(有幼儿的)和父母身份证;

2.《房产证》;

3.《儿童预防接种证》。

第三类:以房产证上的地址为准,幼儿需带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杭州市区户籍 ):

1.《户口簿》(有幼儿的)和父母身份证;

2.《房产证》;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幼儿本人持有的有效居住证。

第四类:以房屋租住的地址为准,幼儿需带的原件和复印件:

1.萧山户籍、杭州市区其余城区户籍:

(1)《户口簿》(有幼儿的)和父母身份证;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父母一方在幼儿园服务区内经所在社区(村)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

(4)父母一方与义桥镇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5)父母一方由义桥镇内用人单位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及缴费清单(须盖社保专用章)。

2.非杭州市区户籍:

(1)《户口簿》(有幼儿的)和父母身份证;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幼儿本人持有有效居住证;

(4)有效居住证发证派出所出具并盖章的《流动人口登记表》。

登记结束后,第一类由各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第二类至第四类由指导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前一批次招生后仍有余额的情况下,分别按照以《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幼儿本人取得有效居住证时间先后、交纳社会保险月数多少进行招生,招满即止。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各幼儿园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报名工作原则上于7月15日前结束。

(二)托班报名录取

在优先满足小班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支持有空余资源和学位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2-3周岁)的幼儿。在6月19日至6月23日,以幼儿园为单位发布托班招生公告,确有入托需求的以本镇户籍儿童优先、按月龄大小、落户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录取。7月3日至7月15日,相关幼儿园完成托班报名录取工作。

04

工作要求

1.做好招生预测。3月31日前各幼儿园对服务范围内下半年新生入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核实生源信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拟订招生计划,上报指导中心审核后确定各园招生计划。

2.进行信息采集。根据浙江省“最多跑一次”要求,4月21日至4月28日符合萧山区入园条件的小班新生家长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完成信息采集。

3.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儿园根据义桥镇幼儿园招生意见制定好本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5月20日前报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1)明确招生区域。各幼儿园按照划分的服务区范围开展招生。各幼儿园应根据家长意愿最大限度接纳镇内户籍和镇内有房产的适龄幼儿入园就读,各幼儿园不得在区域以外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2)严肃招收程序。各幼儿园应按照分类招收的办法依批次进行招 生,在招收前三类适龄幼儿后,要优先招收持有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3)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证件材料的查验、登记工作。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萧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萧教〔2023〕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规范办园意识,规范招生行为,严控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4)严格控制规模和班额。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报指导中心审核备案。民办幼儿园班级数、班额须依据发改部门立项文件或浙江省教育厅颁布的省等级评定标准具体确定,扩班或扩班额需向指导中心另行审批,经指导中心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严控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和“大班额”现象产生。

(5)公开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区物价局核定标准进行收费,未经上级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 (额外) 收取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各类费用。各幼儿园应在招生通告中公布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发布招生信息。6月1日后以各幼儿园为单位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报名时间、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收费情况、咨询电话等。

5.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各幼儿园要明确招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广泛开展招生宣传,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仔细严密做好组织接待工作,优化服务措施,正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努力为幼儿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做到无违规招生行为、无家长投诉事件。指导中心负责指 导、统筹、监管全镇幼儿园招生工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6.做好招生协调。招生工作初步结束后,由指导中心协调解决符合入园条件而未被录取幼儿的入园困难。

7.新生信息备案。9月10日前由各幼儿园将新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指导中心进行备案。

05

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在确保3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可举办托班。各幼儿园托班幼儿应严格按照小班幼儿招收办法进行招收,招收对象应在幼儿园招生区域之内,招收计划一并纳入招生方案。新学年开学后各幼儿园需将托班幼儿的详细情况统一报指导中心备查。

2.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留园。不能入学需继续留园的幼儿要有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所在社区(村)、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区教育局批准。

3.各幼儿园要规范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对出现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招生、不按要求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尚有余额但拒绝接收上级统筹调配生、因工作不规范导致信访投诉多等违反招生工作要求的幼儿园,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处理。

05

范围划分

义桥镇各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划分


作者:  编辑:韩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