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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桥镇2021年幼儿园招生公告

更新时间:2021-06-06 11:15:07    内容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义桥镇幼儿园招生秩序,妥善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 根据《萧山区 2021 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萧教〔2021〕19 号)、 《临浦教育指导中心 2021 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义桥镇学前教育实际,经义桥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 2021 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桥镇学前教育实际,各类幼儿园招生在镇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临浦教育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报名服务区(见附件 1)所在幼儿园具体负责实施。

2.依批次进行原则

根据义桥镇学前教育资源分布、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等情况,按照“依批次进行”的原则,依批次招收幼儿园服务区内四类适龄幼儿(四类适龄 幼儿见下面“招生对象”)。

3.房户一致原则

区域内的户籍幼儿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由户籍所在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4.就近入园原则

根据幼儿园分布和入园需求,幼儿的户籍地与服务区一致,由报名服 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幼儿父母的房产产权地与服务区一致,由报名 服务区幼儿园安排入园。此外,幼儿园服务区内的萧山户籍幼儿、杭州市区户籍幼儿、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按实际居住地与报名服务区幼儿园一致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园。

二、招生对象

招收小班新生年龄为3周岁,即2017年9月 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第一类:幼儿园服务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幼儿。 

第二类: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义桥镇,本人或父母一方在幼儿园服务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产权房要求:《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之前;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产权独立。

根据幼儿户籍,本类批次序列分为萧山户籍和杭州其余城区户籍。

第三类: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义桥镇,幼儿父母一方在相应幼儿园服务区内拥有独立产权房的适龄幼儿。产权房要求:《房产证》 办理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之前;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产权独立。

根据幼儿持有有效居住证情况,录取批次序列为幼儿本人持有有效居 住证和幼儿本人未办理有效居住证。

第四类:幼儿园服务区内无户籍和独立产权房,但家庭生活基础在义桥镇,在义桥镇相应幼儿园服务区内实际居住连续满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幼 儿。

根据幼儿户籍情况,录取批次序列为萧山户籍、杭州市区户籍(除萧山),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义桥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非杭州市区户籍, 且幼儿本人持有在义桥相应幼儿园服务区内的有效居住证。

其他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本镇入园的非本镇户籍幼儿,按照《萧山区 2021 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萧教【2021】19 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程序

各幼儿园根据义桥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招生方案,发布招生通告,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时间由各幼儿园结合本园实际确定),按照登记条件,由家长带领幼儿,随带相关材料到各相关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 

第一类:以户口簿上的地址为准,幼儿需带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有幼儿的)和父母身份证;

2.《儿童预防接种证》。 

第二类:以房产证上的地址为准,幼儿需带的原件和复印件(杭州市 区户籍):

1.《户口簿》(有幼儿的)和父母身份证;

2.《房产证》;

3.《儿童预防接种证》。 

第三类:以房产证上的地址为准,幼儿需带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杭州 市区户籍):

1.《户口簿》(有幼儿的)和父母身份证;

2.《房产证》;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幼儿本人持有的有效居住证。

第四类:以房屋租住的地址为准,幼儿需带的原件和复印件:

1.萧山户籍、杭州市区其它城区户籍: 

(1)《户口簿》(有幼儿的)和父母身份证;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父母一方在幼儿园服务内经所在社区(村)确认的《房产租赁 证明》;

(4)父母一方与义桥镇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5)父母一方由义桥镇内用人单位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及缴费清单(须盖社保专用章)。

2.非杭州市区户籍:

(1)《户口簿》(有幼儿的)和父母身份证;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 幼儿本人持有有效居住证;

(4)有效居住证发证派出所出具并盖章的《流动人口登记表》。 

登记结束后,第一类由各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第二类至第四类由指导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前一批次招生后仍有余额的情况下,分别按照以《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幼儿本人取得有效居住证时间先后、交纳社会保险月数多少进行招生,招满即止。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各幼儿园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报名工作原则上于7月15 日前结束。

四、工作要求

1.做好招生预测。5 月 10 日前由各中心园与镇派出所联系,取得全镇3周岁学龄幼儿户籍名单,下发到各幼儿园。各幼儿园对服务范围内下半年新生入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核实生源信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拟订招生计划,上报指导中心审核后确定各园招生计划。

2.制定招生方案。6月1日前各幼儿园根据义桥镇幼儿园招生意见制定好本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报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1)明确招生区域。各幼儿园按照划分的服务区范围开展招生。各幼儿园应根据家长意愿最大限度接纳镇内户籍和镇内有房产的适龄幼儿入园就读,各幼儿园不得在区域以外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2)严肃招收程序。各幼儿园应按照分类招收的办法依批次进行招生,在招收前三类适龄幼儿后,要优先招收持有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员随 迁适龄幼儿。

(3)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证件材料的查验、登记工作。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的若干规定》(萧教〔2017〕180 号)精神,进一步增强规范办园意识,规范招生行为,严控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4)严格控制规模和班额。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备案。民办幼儿园班级数、 班额须依据发改部门立项文件或浙江省教育厅颁布的省等级评定标准具体确定,扩班或扩班额需向指导中心另行审批,经指导中心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5)公开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区物价局核定标准进行收费,未经上 级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额外)收取与幼儿园教育教 学活动无关的各类费用。各幼儿园应在招生通告中公布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发布招生信息。6月5日前以各幼儿园为单位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报名时间、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收费情况、咨询电话等。 

4.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各幼儿园要明确招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广泛开展招生宣传,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仔细严密 做好组织接待工作,优化服务措施,正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努力为幼儿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做到无违规招生行为、无家长投诉事件。指导中心负责指导、统筹、监管全镇幼儿园招生工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做好招生协调。招生工作初步结束后,由指导中心协调解决符合入园条件而未被录取幼儿的入园困难。

6.新生信息备案。9月10日前由各幼儿园将新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指导中心进行备案。

五、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禁止招收未满三周岁幼儿提前进入小班随班就读。超龄儿童插班入园(班额有许可)须参照新生招收办法,非起始班级幼儿转园 插班必须符合新生招收条件,并严格控制在规定班额内。符合转园条件的 经双方幼儿园同意,报指导中心审批认可后方可转园。

2.各幼儿园在确保 3 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可举办托班。各幼儿园托班幼儿应严格按照小班幼儿招收办法进行招收,招收对象应在幼儿园招生区域之内,招收计划一并纳入招生方案。新学年开学后各幼儿园需将托班幼儿的详细情况统一报指导中心备查。

3.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留园。不能入学需继续留园的幼儿要有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所在社区(村)、指导中心审核,区教育局批准。

未尽事宜由临浦教育指导中心解释。


点击可下载《义桥镇各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划分 》《义桥镇 2021 学年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登记表》

yqyey.pdf



作者:  编辑:徐心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