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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桥农民建房如何审批?怎么建?这个会议详细告诉你~

时间:2019-11-11 09:17:05   来源:   


  为切实提升各村农民建房管理水平,强化对新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政策的理解认识,11月7日,义桥镇专题召开农民建房管理会议,对各村主任、村主任助理进行农民建房管理培训。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农民建房行为,有效遏制我镇新违法用地的产生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近期,我镇结合农村建房的突出问题出台了《义桥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会上,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义桥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说明。


  今后,农民建房该如何审批、如何建呢?

  一、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原则

  (一)坚持符合规划的原则。

  (二)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应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原则上不得建造附属用房及道地架空层,农村住房各项指标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农村住房面积、层数高度等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多层叠式排屋上下二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建筑总层数不得超过6层(不含架空层),后檐高度不超过22米,底层可以设架空层供二户共用。

  2.多户联排(即三户以上)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不含架空层),后檐高度不超过12.1米,底层可以设架空层。

  3.联立式(两户联建)住宅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后檐高度不超过10.5米。若要修建围墙,也需在建房审批时一并报批。

  4.独立式住宅每户建筑用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后檐高度不超过10.5米,不鼓励修建围墙。如遇地理环境、周边房屋建筑等因素可以一事一议。

  5.按城乡一体化政策建设实施的多层、高层住宅的面积按城乡一体化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审批和先拆后建原则。

  (五)坚持带方案审批原则。


  二、农村建房的申请条件

  凡符合农村建房条件户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或者调剂住房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分户建房条件的;(附“户”的认定)

  (二)因政府、集体建设或项目建设、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三)原有住房属于危旧住房需拆除重建的;

  (四)符合建房条件及原户籍在本村的复员军人,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一)住房用地面积已达到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再申请住房建设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拆迁的除外;

  (二)出租、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住房用地的;

  (三)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住房用地的;

  (四)子女在农村且已有住房的老人,单独申请住房用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项目建设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扩建、翻建住宅的;

  (六)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七)在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外申请住房建设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住房建设条件的。

  三、农村建房审批的程序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和调剂住房,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和转让住房。现有面积在规定标准之内,且符合村庄规划,村民实施个人建房的,应当在原址改建、扩建和翻建。村民按规定异地实施个人建房的,应当在新址实地放样前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原宅基地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收回;如房屋拆除严重影响邻居房屋安全的,必须在腾房后将房屋移交给村(居)民委员会。

  (一)申请

  农村村民建房,应以户主的名义向本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农村建房书面申请和村(社区)签署的书面意见(村三委会议记录)。

  2.本户家庭户籍证明等证明家庭人口情况的材料。

  3.标明位置和用地范围的建房用地平面图。

  4.符合要求的农房建设施工图(含通用图集)。

  5.其他依法或有关政策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证明。

  (二)公示

  由村民向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应当就建房的宅基地位置、用地范围、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内容,进行村(社区)三委班子集体讨论,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及村级微信号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发放《萧山区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由村(社区)书记、村主任及联村干部签署意见后上报镇城建办审核。


  (三)实地踏勘

  镇城建办收到村委会报送的《萧山区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后,由镇城建办牵头,联合基层规划、国土、建设单位,对新建农房进行带图联合审批,在建房申请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建房选址进行现场踏勘,对拟建地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报批

  镇城建办收到村委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使用张榜公示单、拆旧协议书、旧房照片(参照物)、承诺书及其他相关需要提交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签署审批意见,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对涉及砌坡建房需地质灾害治理的,需编制治理方案并实施完工程后再行报批)。

  对涉及农用地,以村委会为申报主体,在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意见后,报国土部门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五)放样

  在坚持一户一宅和办好相关审批手续的前提下,镇城建办建管员会同土管员、联村干部、村干部实地放样。放样结束后,由建管员出具放样联系单,签字确认后抄送镇城管中队。


放样

  (六)日常监管

  建立挂牌施工制度,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建房经批准后,由镇城管中队将该村民的建房审批情况在建房点挂牌公示,同时将相关内容在村微信号公示。


  (七)验收

  建房户完成房屋基础和逐层浇筑后,由镇城管中队会同村干部进行实地测量,占地面积超出审批面积的或与施工图纸不一的,责令建房户停建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由镇城管中队组织力量拆除超面积的房屋基础;拆除后仍出现违建情况的,经镇城建办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同意撤销其建房许可,已建造的房屋按违章建筑拆除。


  镇城建办联合城管监察中队加大对农民建房的巡查执法力度。


本站编辑:朱歆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