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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起学法㉘ | 法眼看剧:细数热播剧《庭外》中的法律知识

时间:2022-08-30 20:10:00   来源:萧山益农    

案情扑朔迷离,

真相到底是什么?

奔走在第一现场,

就算身处险境,

也要寻找真相。

今天,我们聊一聊热播剧《庭外》,

揭秘法官的工作。

剧情开头田洋被判处了死刑,但却时隔九年仍未执行,对于为什么会拖这么久,刑警队长吴涵给出的解释是要走死刑复核程序。

那么什么是死刑复核的程序?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至二百五十一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

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死刑复核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该部剧中第一部分《盲区》,田洋被判处了死刑,但他的辩护律师冉森称案件存在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梦琪,而田洋是帮助犯,那么在案件存在另外一名同案犯在逃的情况下,能否判处在案的被告人死刑呢?

同案犯在逃是否影响审判?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二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共同犯罪案件,如果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但在案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本规则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分别移送起诉或者移送不起诉。

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清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

在鲁南与乔绍言的第一次谈话中乔政表现出对案件的质疑,这时候鲁南提出了“检察院可以退卷要求补侦”。

多份遗嘱的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有多份遗嘱,并且内容相抵触,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剧情,庞老先生夫妇所立两份遗嘱,如果都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应以第二份,也是就庞老先生为子女提供的代书遗嘱为准。

萧臻想引导庞家子女进行的调解和庭外和解是什么意思? 

庭外调解与庭外和解有什么区别?

庭外和解: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庭外和解没有什么其他的条件,关键是双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一致,自行达成和解法案。

法庭调解:是在法庭的主持下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二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性质不同。法庭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庭外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第二、参加的主体不同。法庭调解由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庭外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第三、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庭外和解的诉讼中,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因此在一般的诉讼中,尽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法庭的调解书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实在无法到达法庭的,可以双方庭外和解,被告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原告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庭外》剧中还涉及一些律政行业细节,例如通过律师穿着西服领子的宽窄来分辨其在律所中的地位高低;通过法官制服的区别判断其所属检察机关的级别等,凸显了创作者扎实专业的知识储备和精益求精的创作态度,为观众带来一堂专业感十足的普法智慧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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