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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办理制度

时间:2016-12-09 17:05:11   来源:   

  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和意见建议,是代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督办和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意见建议是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有效保证。

  一、议案交办制度

  每年人代会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将梳理、汇总后的议案、意见建议,以文件的形式明确承办部门,并与镇政府联合召开议案、意见建议交办会,进一步落实具体的承办人员和时限要求。

  二、日常督办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的办理时限为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少数议案、意见建议因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6个月。在办理期限内,主席团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办理工作会议,掌握了解办理进度,分析研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和建议。

  三、代表反馈制度

  代表反馈的意见是检验办理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主席团成员要坚持与政府领导及承办负责人一起深入基层召开各种形式的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办理工作的意见,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议案或意见建议,应及时与承办部门取得联系,确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要督促其重新办理,直至代表满意。


本站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