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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盈丰全域禁燃、禁售烟花爆竹!

更新时间:2024-12-26 10:14:27    内容来源:杭州应急、萧山发布、萧山应急管理、萧山盈丰   

[ 新闻中心 ]    
2024
12-26
10:14

烟花爆竹虽绚烂多彩,能为节日增添喜庆气氛,但安全事项更重要。正值岁末年初,即将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为扎实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切实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盈丰街道各社区通过多种渠道、多样形式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引导居民遵守规定、文明过节,携手共度平安祥和的新年,维护城市的安全和环境质量。

@盈丰市民

请收好这份倡议书

关于2025年萧山区局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有效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和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萧山区局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主城区:东至京福线、新城路,南至南秀路、03 省道(通惠南路)、亚太路,西至风情大道(含城厢街道湖头陈社区风情大道以西区域),北至建设四路(含市北区块)区域,宁围街道和盈丰街道行政区域,湘湖风景区建成区。

(二)瓜沥镇和临浦镇集镇建成区域。

(三)南阳街道、靖江街道、瓜沥镇、红山农场等涉及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区域禁止燃放升空烟花爆竹。

(四)下列地点及其50米距离范围内: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军事设施所在地;5.山林等重点防火区;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8.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9.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10.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11.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主城区禁燃禁售区域示意图

根据预测的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区政府将临时采取扩大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和时间的应对措施。

二、公安、应急、综合执法、宣传、市监、住建、经信、卫健、教育、文旅、商务、民政、消防等部门和各相关镇街(场)、平台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管控工作,加强宣传和监管,杜绝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本通告相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违法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非法运输、燃放、存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110;非法违法生产或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区应急管理局,83862626;非法违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和违规设摊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83816199;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问题举报电话:区市场监管局,12315。

特此通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

烟花爆竹安全常识

处罚措施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制品的,没收存放的烟花爆竹制品,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元旦、春节将近,燃放烟花爆竹虽能表达喜庆心情,但震耳欲聋的巨响背后却潜藏危害。在这里,我们再次倡议:文明过节、平安常在。


作者:  编辑:顾晨艳
来源:杭州应急、萧山发布、萧山应急管理、萧山盈丰  

作者:  

编辑:顾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