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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十答!关于衙前镇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时间:2024-03-21 15:45:52   来源:萧山衙前   

衙前镇

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

十问十答

随着《衙前镇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发布,在农民建房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问题急需解答。


01

如何申请审批建房?

02

现阶段建房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农户申请农村建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申请由户主为代表提出,户主由家庭自主申报确定,一般应由有申请建房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农户身份证明材料;

4.符合要求的农村住房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含通用图集);

5.分家析产协议书(涉及分户的需提供);

6.原旧房拆除或收回的,需提供旧房拆除或旧房交村(社)集体统一管理、旧房调剂给其他村(居)民等证明原件一份(涉及旧房处置的需提供);

7.其他依法或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证明。

03

我向村委提交了申请资料,

但是却不予通过,为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申请资料提交不全、建房选址不符合相关规划的;

2.不具备分户条件申请宅基地的;

3.除按规定调剂外,将农村宅基地出租,或以出卖、赠与等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将农村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等再申请的;

4.原有住宅未拆除的;

5.已享受村(社)集体住房保障的特困供养人员;

6.其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04

现阶段建房面积有何变化,可以后续建造围墙、附房、架空层、室外楼梯等附属设施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等原则,宅基地面积包括附房、架空层、室外楼梯等附属用地。农村建房不得在规定审批范围外建造附属用房,各项指标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农村住房高度认定标准、地下空间利用、围墙建设、各类型指标等应符合以下规定:

1.农村建房后檐高度以室外地坪标高起计(室外地坪要与周边地层和道路标高等相协调,不得随意抬升)。

2.严禁占用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建围墙。因地形、安全等因素需要建设围墙的,要结合美丽庭院、民风民俗,处理好邻里关系,以通透式为主,高度控制在0.9米以下。新增建设用地上的建房不得建设围墙。

农户自建房相关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

1.独立式住宅和联立式(两户联建)住宅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农转用前是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底层不得设架空层,后檐高度不超过10.5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超过13.5米。

2.多户联排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农转用前是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2.2米(含)以上层高的架空层计入层数),后檐高度不超过12.1米(含架空层高度),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超过15.1米。

3.多层叠式排屋上下二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建筑总层数不得超过6层,底层可以设架空层供二户共用(2.2米(含)以上层高的架空层计入层数),后檐高度不超过22米(含架空层高度),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超过25米。

05

准备重新建房,但是跟邻居有矛盾,对方不同意我拆建,怎么办?

经审核符合建房或调剂条件的,应将宅基地使用方案提交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农户使用其原有宅基地建房的,大会程序可以相应简化。会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有异议的,提交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06

建房资格如何确定?

农村住房建设使用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申请时户内有资格权人员必须全部登记在册。

本办法和细则所称的户,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清册为依据,结合公安户籍落户信息等认定的农村家庭户。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应兼顾公序良俗和村规民约,保护好家庭成员的权益。

07

因为使用需要,想在宅基地上挖一个地下室,有什么规定?

符合两户联建、多户联排、多层叠排形式,且连片建设的新农村,有条件的可集中统一规划建设,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利用不得超过建房批准范围,净高不超过2.8米。地下空间利用需符合相关施工安全规范,不得破坏地下管线功能,不得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造成损害。

08

家里有合法继承的其他老房子,是否可以保留不拆除,仅仅拆除自己名下老房?

村民申请建房,应拆除原所有宅基地上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登记。不宜拆除的,由村集体收回或组织调剂,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人不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的,不予批准。

09

建房审批通过后,如何申请放样?

申请人取得相关批准书,并与建筑施工单位或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向村(居)民委员会预约申请定点放样。村(居)民委员会收到放样申请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镇城建部门到现场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建房农户应当将确定的基槽验收、竣工验收时间经由村(居)民委员会告知镇城建部门,镇城建部门届时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并形成记录。

10

房屋建设完成后,

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

农户建房完工后,由镇城建部门组织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看到这里,想在农村建房的村民朋友们,你们心中的疑虑顾虑打消了吗?如果还有不明白的事项,可以咨询衙前镇人民政府和规资新塘所。另外温馨提醒,农村建房是大事,需待相关手续齐全后方可择日、破土、施工,切不可盲目开工哦。

本站编辑:蔡少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