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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谋划 细化职责 | 衙前镇召开清明祭扫工作部署会议

时间:2024-03-19 15:46:30   来源:   

清明节是群众祭奠逝者、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为做好2024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防范森林火灾,推进移风易俗,近日,衙前镇召开清明祭扫工作部署会议。镇领导窦兰兰,镇公共服务办、农业农村办、平安法治办、党建工作办相关负责人,山南富村、凤凰村、杨汛村、螺山村相关负责人参加。

会议传达了全区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会议精神,要求认真落实会议要求,并对衙前镇清明节文明祭扫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要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公墓标识标牌、消防设备及水源、易燃物着火点、内部及周边环境等进行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墓区干净整洁;要制定行动预案,完善交通组织、人员调度、业务培训等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社要强化沟通协作,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守工作,形成祭扫管理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力度,丰富宣传载体,积极倡导群众文明祭扫,持续做好“无烟陵园”创建工作,营造平安、绿色、文明、和谐的祭扫氛围,深化文明祭扫成果。


注意啦!

清明节倡导文明祭扫

这些“雷区”请勿踩


01 公共场所占道

搭棚祭奠、焚烧物品等

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路面焚烧垃圾及其他物品;擅自设置广告、灯箱等设施;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恶臭、粉尘飞扬的物品”等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受到包括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处以罚款等多项处罚措施。

02 高音喇叭

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禁止夜间在以上区域从事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文体等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城区范围内的在治丧期间使用高音喇叭等扩音设备造成噪音扰民的行为,指派民警赶至现场处置,予以制止或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由环保等部门作出噪声污染界定后,公安机关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03 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规定,对治丧期间违反禁放规定,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04 制作、销售封建迷信用品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05 假僧假道的处理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6 锡箔行业的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未获得环保审批和验收的锡箔加工厂,将处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07 治丧过程引发火灾

处理依据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站编辑:蔡少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