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前镇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时间:2020-02-29 09:28:57 来源:
衙前镇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各村(社区)、企业: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快企业复工复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根据上级出台的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以下意见:
实施对象
范围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纳税营业主体均在衙前镇的工业企业。
支持政策
(一)全镇规上工业企业,员工在规定时间前到岗,并录入公安部门“企业员工信息远程申报系统”的,按申报系统核准数给予奖励。其中2020年2月29日前(含),奖励300元/人;2020年3月10日前(含),奖励200元/人。该奖励发放给企业,由企业自行安排。(录入系统人数在30人以上(含)的规下工业企业可享受该政策)
(二)全镇规上工业企业,2020年3月31日前直接招录首次在萧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经区政府认定奖励1000元/人的生活补助的基础上,镇财政配套300元/人补助。
如发现企业虚假申报骗取奖励的,责令退还相关奖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央、省、市、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遵照执行。未尽事宜由衙前镇区域发展办负责解释。
中共衙前镇委员会办公室
衙前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