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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湾街道接受社会捐赠物资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0-02-08 11:34:12   来源:   

  为科学有效应对疫情,确保社会捐赠物资发挥最大效用,本着“规范、严肃、高效”的原则,现特制定《新湾街道接受社会捐赠物资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抗疫”期间新湾街道接受社会捐赠物资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接收

  爱心人士捐赠的物资必须到街道防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登记,若有机关其他人员代为接受的,须当天交至街道防疫指挥部办公室。

  二、保管

  接收的现金统一交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结算专户”,账号:201000011142171,开户行:农商银行新湾支行。接收的物资经街道防疫指挥部办公室清点登记后,须存放于固定仓库,由街道防疫指挥部办公室落实专人保管。

  三、发放

  机关工作人员的防疫物资须以办公室为单位领取,发放数量由街道防疫指挥部统一安排;村社的防疫物资,由村社卫生管理员到街道防疫指挥部办公室领取,发放数量由街道防疫指挥部统一安排。

  如遇防疫物资不足需额外补给的情况,须向街道防疫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经街道防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放。无特殊情况,其余个人一律不得私自领取防疫物资。

  街道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防疫物资发放情况登记。

  四、公示

  爱心人士捐赠的资金及物资的接受情况(含街道及村社两级),需定期通过“新湾街道”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回收

  发放的口罩、消毒水、防护服、一次性手套等易消耗品,街道防疫指挥部办公室不作回收。疫情结束后,对测温仪、取暖器、电热水壶等可再次使用设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须根据领取情况,进行回收、做好登记、存入固定仓库。

  六、追责

  捐赠物资严格按慈善捐赠要求实施,接受审计单位的审计。在“抗疫”期间,如出现截留、冒领、骗取、故意损坏捐赠物资等行为,由新湾街道纪工委进行追责,根据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湾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本站编辑:孔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