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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街道持续强化实有人口排查管理

时间:2024-08-26 14:15:41   来源:萧山新塘

为进一步强化街道实有人口管理,有效清除安全风险隐患,今年以来,街道、派出所联合各村社基层群防群治力量,积极组织开展“清底数、除隐患、治乱点”集中统一清查行动,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动态访查、消防隐患安全排查,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截至目前,街道已开展集中统一清查行动23次,共有街村干部、派出所民辅警、心无忧中心力量、新塘义警等2760余人次参加,检查房屋32686户,访查人员87167人,检查单位场所2967家,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

行动中,排查人员严格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发现未按照规定报送人口信息的均现场给予处罚。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二章居住登记规定,有下列情况的,需及时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

一、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

二、房屋出租人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同时告知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房屋出租人与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终止租赁关系的,应当自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

三、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将出租人告知的或者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知悉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安机关。

四、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