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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从快零容忍!新塘街道查处一起偷倒垃圾案件

时间:2022-03-18 11:01:47   来源:萧山新塘

3月15日上午,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接到举报称,董家埭社区铁路沿线的一处死角有人正在用翻斗车偷倒大件垃圾。接到消息后,街道综管大队队员立刻出发,在现场“人赃并获”后,将案件移送至新塘城管执法中队进行调查。

经调查,当时,在现场的三名民工正在为杭州嘉*有限公司进行卫生清理,听闻之前有人在这个角落堆垃圾,一时贪图便利、心存侥幸,就将清理出来大件生活垃圾偷倒在了此处,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执法人员发现。同时,杭州嘉*有限公司没有指导当事人按照规定处理生活垃圾,未履行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调查现场

连日来,新塘“三清一补”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在街道干部和群众的齐心协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此类偷倒垃圾的行为却为美丽新塘的建设再次拖了后腿。

对此,街道与相关执法部门高度重视,本着零容忍的态度,对当事人以涉嫌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进行立案调查,并要求当事人先尽快将偷倒的垃圾进行清理。

目前,相关执法部门正在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

相关法律条例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五)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