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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湖(闻堰)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热潮

更新时间:2018-09-12 09:43:22    内容来源: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这一条例的第二次修订。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度假区(街道)党工委与村(社区)以及直属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学习

  9月3日下午,湘湖(闻堰)召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议,村(社区)以及直属单位纪检负责人参加会议。


  △ 学习会现场

  △ 认真学习

  会上,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关于扎实推进清廉萧山建设的实施意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浩明学习并讲话

  张浩明提出要求,各村(社区)以及直属单位下阶段要认真做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组织工作,做到党员学习全覆盖:

  一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利用党员活动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并加强个人自学;

  二要帮助学习与辅导学习相结合,对高龄党员和身患疾病的党员要上门帮助学习,边学边对照,边学边辅导;

  三要书本学习与其他形式相结合,运用网络、微信等工具提高学习效率,加强学习效果。

  同时,对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扎实推进清廉萧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做了工作布置。

  会后,党工委向每个党组织的党员下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2200本。

  近日,各村(社区)以及直属单位积极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老虎洞村党员学习《条例》


  △三江社区党委书记赵福林与党员一起学习《条例》


  △湘湖南苑社区组织老党员学习《条例》


  △闻家堰社区组织党员学习《条例》


  △闻江社区党员在认真学习《条例》


  △长安村党员活动日发放《条例》单行本


  △湘湖人家社区干部在党员家一起学习


  △南岸社区党员学习交流

  黄山村老党员在村干部的辅导下,认真地阅读修订后的新条例。他们表示,作为一名普通党员,不仅要认真学习,更加要以《条例》的内容严格要求自己,为清廉萧山贡献自己的力量!

  △黄山村村干部辅导老党员学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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