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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证办理

更新时间:2021-01-26 11:01:12    内容来源:萧山网   

一、办理条件:

  1、城镇非农户口,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

  2、有正常劳动能力,具有就业愿望;

  3、从未就过业;

  4、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5、征地劳动力及农转非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3、<<萧山区非农户口人员就业登记表>>;

  4、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大中专、职高生除外);

  5、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个人档案;

  6、农转非人员必须出具由劳动部门征地办的农转非证明;

  7、区外迁入人员需携带入地有关证件(失业证、档案等);

  8、归正人员需持有刑释证;

  9、复员退伍军人需持有民政局签订的协议书、<<退伍证>>;

  10、原证件遗失补发,需登报申明作废后随带报纸予以补办。

  三、办理程序: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

  2、登记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到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进行审批;

  3、经管理站审批后,到就业管理处办理证件。



作者:程栋  编辑:楼晶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