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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

更新时间:2021-01-26 11:00:34    内容来源:萧山网   

   劳动争议调解工件程序

    1、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三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镇劳动关系协调会提出申请。

    2、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参加调解。

    3、协调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三日起三十日内结案,逾期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三日起六十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作者:程栋  编辑:楼晶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