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首页 > 蜀山网 > 平安创建 > 正文内容

@蜀山人,引以为戒!焚烧秸秆将被立案处罚

时间:2024-09-25 15:36:38   来源:萧山蜀山

9月23日,蜀山街道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施超,副主任孙旭刚,街道城建办、农业农村办负责人,相关村社负责人等参加。

会议现场

施超指出,当前秸秆禁烧工作仍面临着环保意识薄弱、监管难度大等挑战,全街道上下要提高认识,加强重视。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秸秆禁烧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同度,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孙旭刚对下阶段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调度、会商、督导和通报的工作机制,落实秸秆露天禁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

六个与会村的村书记汇报本村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目前,各村已完成巡查人员的布局,并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村级秸秆处置点均已落实,秸秆处理设备正在加紧采购中。

执法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露天秸秆焚烧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近期,萧山区南部乡镇均有对该类行为的执法案例。

8月底,在萧山南片某镇,当事人缪某某涉嫌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之规定。事后,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作出了处罚。


9月初,当事人沈某某在萧山南片某镇河边菜地里整理秸秆杂草等并进行焚烧,产生烟雾,现场焚烧的面积约有3平方米。该情况被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并制止。事后,当事人沈某某至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沈某某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立案查处。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2.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下一步,蜀山街道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保持秸秆禁烧的高压态势,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以实际行动筑牢秸秆禁烧“防火墙”,为守护蓝天白云、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本站编辑:蔡少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