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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阳镇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更新时间:2023-03-06 10:46:53    内容来源:萧山网   

新建成的小区尤其是别墅排屋小区,一直以来都是违建的高发区,为加强对新增违建的源头管控,浦阳镇多措并举,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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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压实责任,抓早抓小

浦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相关物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求物业落实登记报告制度,履行好物业管控职能,密切关注小区装修材料的进出,如果发现疑似违建建材,按规定填写,做到查有所据。一旦确认业主将进行违法建设,物业将第一时间劝阻,如业主不停止建设,需及时记录情况并通知中队。坚决做好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登记阻止,切实将违法建筑治理重心从“事后管理”向“事前介入”、“源头管控”转变,抓早抓小,力争在新违建防控中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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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防共治,织密网络

浦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立网格化巡查管理机制,增强巡查频率和覆盖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日常巡查机制,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巡查频次,加强巡查和信息掌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严控新增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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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宣传,促进自拆

2月27日,浦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森与海之城排屋小区存在首户违规搭建阳光房行为,工作人员随即联系业主,将违法建设治理情况说透讲清,明确维护小区品质就是维护业主自身利益,成功促使业主自拆。

温馨提示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一条城镇违法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含局部拆除,下同),依法处以罚款: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

(二)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的;

(三)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

(四)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五)侵占城镇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六)其他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违法行为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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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房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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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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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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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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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占公共区域


作者:萧山浦阳  编辑:朱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