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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燕传法(四十二)|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更新时间:2024-04-15 14:15:38    内容来源:萧山楼塔   

本期主讲律师

浙江志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丽娜

2024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

1、“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和海外利益安全等12个领域。这12个领域的主要内容分别是:

1.【政治安全】政治安全攸关党和国家安危,其核心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经济、社会、网络、军事等领域安全的维系,最终都需要政治安全为前提条件;其他领域的安全问题,也会反作用于政治安全。

2.【国土安全】国土安全涵盖领土、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等要素,是指领土完整、国家统一、海洋权益及边疆边境不受侵犯或免受威胁的状态。国土安全是立国之基,是传统安全备受关注的首要方面。

3.【军事安全】军事安全是指国家不受外部军事入侵和战争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这一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军事安全既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领域,也是国家其他安全的重要保障。新形势下维护我国军事安全,要有效应对国家面临的各类安全威胁,筹划和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平时营造态势、预防危机,战时遏制战争、打赢战争。

4.【经济安全】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的基础。维护经济安全,核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不断提高国家的经济整体实力、竞争力和抵御内外各种冲击与威胁的能力,重点防范好各种重大风险挑战,保护国家根本利益不受伤害。

5.【文化安全】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6.【社会安全】社会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包括防范、消除、控制直接威胁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安、刑事、暴力恐怖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安全工作涉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7.【科技安全】科技安全是指科技体系完整有效,国家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安全可控,国家核心利益和安全不受外部科技优势危害,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科技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维护科技安全既要确保科技自身安全,更要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确保相关领域安全。

8.【网络安全】当今世界,网络空间已成为与陆地、海洋、天空、太空等重要的人类活动新领域。同时,网络安全也相伴而生,世界范围内网络犯罪时有发生,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等成为全球公害。网络安全与各安全领域相互交融、相互影响,已成为我国面临的最复杂、最现实、最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之一。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9.【生态安全】生态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具有支撑国家生存发展的较为完整、不受威胁的生态系统,以及应对国内外重大生态问题的能力。我国作为一个领土、人口大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生态问题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焦点问题。维护生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福祉、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长久稳定,生态安全成为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石。

10.【资源安全】从国家安全角度看,资源的构成包括水资源、能源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多方面。资源安全的核心是保证各种重要资源充足、稳定、可持续供应,在此基础上,追求以合理价格获取资源,以集约节约、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资源,保证资源供给的协调和可持续。

11.【核安全】核能的开发利用给人类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同时,核能发展也伴生着核安全风险和挑战,核武器扩散、核武器国家的对峙和军备竞赛依然存在。随着国际恐怖主义威胁的上升,潜在的核恐怖主义已成为国际社会的隐忧。遍布世界的核材料、核设施,存在着因核事故、核犯罪而导致核污染、核泄漏乃至核攻击的风险。

12.【海外利益安全】海外利益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外利益安全主要包括海外能源资源安全、海上战略通道以及海外公民、法人的安全,其维护方式多种多样,如开展海上护航、撤离海外公民、应急救援。随着新一轮对外开放全面推进,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实施,海外利益安全日益关乎我国整体发展利益和国家安全,维护海外利益安全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3、什么是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相关法条:

1.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5.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6.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8.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9.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10.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1.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2.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4、维护国家安全,从每个人做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1.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2.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4.第八十条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5.第八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6.第八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7.第八十三条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律师寄语

国家安全不是只与安全部门有关,国家安全就是千家万户的安全。在4·15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日即将到来之际,全体公民应进一步树立居安思危意识,对各种危害国家和公众安全的行为保持警觉,留意身边的各种隐患,我们的环境才会更安全更美好!


作者:  编辑:蔡少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