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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投放有讲究,楼塔镇开出《条例》施行后首张罚单

更新时间:2021-05-10 10:01:27    内容来源:萧山网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今年五月一日正式施行,假期上班第一天,楼塔镇组织公共卫生、城管、区域经济等部门对辖区内商铺、餐饮店、工业企业展开联合执法行动。从中查找问题、指出问题、整治整改,对问题严重的餐饮企业开出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本镇的首张罚单,给相关负责人上了开业后第一堂课。

在检查过程中,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发现该镇开发区一家新开业餐馆未彻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存在垃圾混合投放的现象,城管队员当场拍照取证,找到餐馆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第二天,城管中队对该餐馆进行了回头看,发现其尚未及时整顿,便对其出具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进入处罚流程。根据《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紧接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楼塔中队将对当事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虽然刚餐馆开业没多久就收到了一张罚单,但餐馆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严格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认真学习《条例》内容,让所有员工都认真参与垃圾分类。行动小组还对餐馆后厨的环境设置进行了指导。

之后,行动小组继续巡查开发区的部分工业企业,发现道路上有几处集中堆放的工业垃圾,执法人员一一开袋翻查,寻根溯源,逐个排查疑似对象,最终找出对应的责任企业,责令整改。同时,对走访的所有企业再次进行了新条例的宣讲,并发放条例手册和宣传资料,要求企业负责人务必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学习,保证新条例贯彻落实,今后各家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将工业垃圾集中放置、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执法行动,罚款不是目的,只是为了倒逼商铺、企业承担分类投放主体责任的一种手段,既强化了商铺、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的意识,又防止各类垃圾未分类投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前置作用。


作者:赵致远 王新江  编辑:韩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