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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露天焚烧,势在必行!

更新时间:2024-04-28 10:59:28    内容来源:萧山进化   

浙江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的发源地

秀美的生态环境是最靓丽的底色

而露天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

不仅大煞风景

更是严重危害群众健康

据监测,一些露天焚烧区域范围的PM2.5浓度小时值可以达到300微克/立方米,是全国整体PM2.5年均浓度的十倍还多,这无疑与我们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地的定位大不相符。

禁止露天焚烧,势在必行,自整治露天焚烧工作开展以来,进化镇已有多起处罚案例。


典型案例

2024年4月24日,进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执法线索,欢潭村有村民在垃圾分拣中心露天焚烧树叶、塑料袋等垃圾。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为该村村民田某,为处理落叶、塑料等垃圾,将其堆积后点燃焚烧。进化镇执法队第一时间进行立案并传唤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同时,进化镇纪委对涉事村社主要负责人开展了约谈并下发了廉政提醒单。


禁止露天焚烧,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相关法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都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可能造成的后果作出了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就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若是产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更是可以处以拘役或是有期徒刑......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明确全域禁烧,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作者:  编辑:蔡少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