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上镇关于支持企业防控疫情发展生产的若干政策
时间:2020-02-27 08:50:19 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压力,帮助共渡难关,经研究决定实施以下政策:
一、实施对象
范围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纳税营业主体均在河上镇的企业。
二、支持政策
对于在2020年2月29日以前复工复产的上述实施对象给予以下支持政策:
1.给予企业包车补助。对企业自行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80%补贴。
2.给予自行返岗员工路费补贴。对2月29日前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返工的企业员工,车票费用给予80%的补贴,对于自驾或者拼车前来的员工,按照相应地区出发的铁路票价的80%补贴。该条单个企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落实专车接送。对重点企业,相对集聚地区的员工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专车负责接送,包车费用由政府全额保障。
4.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作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新引进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引进5人以上的,给予每人700元的奖励。
5.鼓励招录新员工。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河上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补助,其中本科及以上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助。
6.返岗员工临时居住补助。对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2019年亩产效益评价为A、B类的工业企业,因没有集中住宿条件而在外租用宾馆酒店(包括隔离时候租赁的)等作为集中住宿点的,按在外集中居住员工每人每天100元给予企业不超过1000元/人的补贴。
7.加强疫情防控。给予企业一定数量的额温枪、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支持,各企业务必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三、其他
1.上述政策若与上级政策同一项目,享受额度为剔除上级政策支持之外的补足部分,原则为就高享受;
2.发生疫情防控不力事件导致负面影响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3.本政策以企业为申报主体,不受理个人申报。企业申报期为2020年3月31日前,兑现期为2020年5月30日前;
4.未尽事宜由河上镇区域发展办负责解释。
萧山区河上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