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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的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0-03-26 14:44:21    内容来源:   

  一、院士专家顶尖人才引进计划

  1.政策内容

  给予全职引进院士专家 500 万元生活补贴;给予院士领衔项目最高 1 亿元资金扶持,包括项目启动经费 2000 万元、院士人才基金 3000 万元、平台建设基金 5000 万元。

  2.资格条件

  我区全职引进的创新创业类院士专家或重大科研平台特 聘类院士专家:

  ( 1) 全职引进的创新类院士专家。 引进的院士专家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重大课题或创新研发项目,致力于创新突破、成果转化、团队建设;院士专家本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 含 5 年) 具有合法效力的聘用( 劳动) 合同并全职在萧山工作。 其中,境内引进的人事( 劳动) 关系须正式转入我区;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每年累计在萧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 2) 全职引进的创业类院士专家。 引进的院士专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创办的企业具有国际一流技

  术水平,符合萧山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够推动萧山产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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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级。 院士专家本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 30% 以上,每年累计在萧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牵头组建的团队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其中,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 申请认定时,企业应正式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并持续进行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

  ( 3) 区重大科研平台特聘类院士专家。 区政府或区级平台( 镇街) 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重大科研平台,或由院士牵头组建地方政府认可的重大科研平台,在国际领先水平的科学计划或科学工程战略布局中,聘请的该领域具有旗帜性作用的院士专家。 负责在国际科技界普遍关注、对人类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影响深远的研究领域,指引科研方向、搭建科研团队、推动科研合作等,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和顶尖的人才团队,并形成产业化能力。

  3.申请流程

  由院士专家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或由院士专家项目所在镇街( 平台) 提出申请,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审核,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确定扶持内容。

  4.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科技局。

  5. 政策咨询解答: 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联系电话 0571

  - 82898136。

  具体资金拨付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引进院士专家等顶尖人才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萧人才办

  〔2019〕6 号) 文件执行。

  二、“ 5213”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1.政策内容

  对入选区“ 5213” 计划项目,给予最高 600 万元资金扶持, 特别重大项目给予最高 1500 万元的资金扶持。

  2.资格条件

  ( 1) 在国( 境) 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每年在萧山创业或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 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 3) 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始人且股权不低于 30%, 或本人以货币出资形式投入企业的资金达 100 万元人民币( 含) 以上;

  ( 4) 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 5) 所在企业财政收入级次须在萧山区( 不含大江东) 范围内。

  符合萧山新兴产业导向的人才( 团队) 、其他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 团队) ,经区创业创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可适当放宽条件。

  3.申请流程

  ( 1) 项目申报。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指定方式进行项目申报。

  ( 2) 项目初审。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给出相应推荐扶持类别。

  ( 3) 落地洽谈。 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给区内镇街( 平台) 对接洽谈落地。

  ( 4) 综合评审。 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现场综合评审,确定推荐项目扶持类别。

  ( 5) 确定扶持。 区创业创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推荐扶持类别,确定具体扶持内容。

  ( 6) 项目签约。 区创业创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开展项目签约,确定落户事宜。

  ( 7) 资助兑现。 按照创业项目运行发展情况和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扶持资金。

  4.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 政策咨询解答: 区人社局留创中心, 联系电话: 0571- 83869825。

  具体操作按照《 关于实施新一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 5213” 计划的办法》( 萧委办发〔2018〕24 号) 文件执行。

  三、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育计划

  1.政策内容

  入选为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 2000 万元的项目经费。 入选为区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800 万元的项目经费。 对社会认可、成果明显的项目最高追加项目资助 20% 的加速期资金支持。

  2.资格条件

  ( 1) 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主要条件。 由本区近 3 年从国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团队应包括 1 名负责人和至少 3 名核心成员。 团队负责人应达到我区 D 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或符合我区 E 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创新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与依托单位签订连续服务 5 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 6 个月以上实际在企业工作。 鼓励创新团队依托企业成建制引进人才团队。

  ( 2) 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主要条件。 领军型创业团队包括 1 名负责人和至少 3 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应达到我区D 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或符合我区 E 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团队创办企业已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办理社会保险,成立时间 1 年以上、5 年以下。 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 500 万元人民币或企业现资本公积不低于 1500 万元人民币。鼓励业绩突出的创业团队积极申报,创办的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3000 - 5000 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增速不低于 25%,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 5% 的,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增速不低于 20%,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 4% 的,申报团队在人才层次上可降低要求。

  ( 3) 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主要条件。 负责人一般应达到我区 E 类( 含) 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或相当层次,且团队负责人及团队平均年龄均不超过 40 周岁。 领军型青年创新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与依托单位签订连续服务 3 年以上工作协议; 领军型青年创业团队, 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或企业现资本公积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除此之外,其他申报条件与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相同。 对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团队,在申报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3.申请流程

  ( 1) 申报受理。 领军型( 青年) 创新创业团队均依托所在单位或创办的企业进行申报。 经所在镇街( 平台) 初审后报区科技局。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 2) 资格审查。 区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 对申报团队及所在单位情况进行书面资格审查。

  ( 3) 评审考察。 区科技局牵头按照专业技术领域, 组织

  技术、管理、财务等领域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团队进行论证评审。 论证评审采取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小组讨论和专家评分等形式,形成书面推荐意见。 区委组织部( 人才办)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被推荐的团队及所在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 4) 公示审定。 区委组织部( 人才办)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综合论证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意见,提出推荐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入选团队及资助方式。

  4.所需材料

  ( 1) 申请书;

  ( 2) 项目实施方案;

  ( 3)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科研条件等) ;

  ( 4) 团队项目负责人和核心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人员信息、成果证明、服务协议等) ;

  ( 5) 项目查新报告;

  ( 6) 专项审计报告。

  5.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6.政策咨询解答:区科技局合作成果科( 科技人才科) ,联系电话:0571- 82898588。

  四、人才安居生活保障

  ( 一) 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1.政策内容

  对来萧就业的全球应届毕业生( 含毕业 5 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 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普通本科 3 万元,双一流本科 4 万,硕士 6 万元,博士 8 万元。

  2.资格条件

  自 2019 年 6 月 3 日( 含) 之后毕业的应届生,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 境) 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 申请时限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流程

  ( 1) 首次申请生活补贴

  ①网上申报。 个人或单位登录(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 http: / / rc.zjhz.hrss.gov.cn / ) 后,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所需佐证材料。

  ②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核实材料的真实性。

  ③网上受理。 区人社局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④办理银行卡。 审核通过后( 系统内可查询状态) ,由申请人本人携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到指定网点办理人才专属卡。

  ⑤发放补贴。 人才专属卡办理完毕后,生活补贴由人才银行代发至个人的人才专属卡账户。

  ( 2) 再次申请生活补贴

  ①网上申报。 单位登入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所需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在上传材料前需核实材料真实性。

  ②网上受理。 区人社局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③现场受理。 携带《杭州市萧山区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二次) 申请表》原件( 加盖单位印章) 及附件材料原件至区人力资源市场 4 楼窗口( 萧山区沈家里路 199 号) 现场审核。

  ④办理银行卡。 审核通过后( 系统内可查询状态) ,申请人本人携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前往南京银行任一指定网点办理人才专属卡。 如此前已在南京银行办理了人才专属卡的,无须重新办理。

  ⑤发放补贴。 人才专属卡办理完毕后,二次申请的生活补贴由南京银行代发至个人的人才专属卡账户。 二次申请的生活补贴区人社局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办结。

  4.所需材料

  ( 1) 首次申请生活补贴

  ①硕、博士研究生登入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 管理系统( http: / / rc. zjhz. hrss. gov. cn / )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报材料并上报,无需现场审核纸质材料;

  ②2018 年 1 月 1 日( 含) -- 2019 年 6 月 3 日期间毕业的 “ 双一流” 大学、国际 QS100 以内知名高校及与我区签订人才协议的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请登入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 理系统( http: / / rc. xshr. net / )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报材料并上报,无需现场审核纸质材料;

  ③2019 年 6 月 3 日( 含) 之后毕业的本科生请登入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 http: / / rc.zjhz.hrss. gov. cn / )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报材料并上报,无需现场审核纸质材料。

  ( 2) 再次申请生活补贴

  ①《杭州市萧山区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二次) 申请表》( 至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进行填写并打印) ;

  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 聘用) 合同;

  ③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 。

  5.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政策咨询解答:区人社局人才管理服务处,联系电话:0571- 82836875。

  ( 二) 购( 租) 房补贴

  1.政策内容

  A 类人才 75 周岁以内,采取特事特办、一人一议的方法

  实施;B 类人才 65 周岁以内, 购房补贴 120 万元, 租房补贴4000 元/ 月;C 类人才 60 周岁以内,购房补贴 100 万元,租房补贴 3200 元/ 月;D 类人才 60 周岁以内,购房补贴 80 万元,租房补贴 3000 元/ 月;E 类人才 60 周岁以内,购房补贴 20 万元, 租房补贴 2500 元/ 月; F 类人才 35 周岁以内, 租房补贴 1700 元/ 月。

  2.资格条件

  申请对象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来萧创业,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 含三年) 的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在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6 个月以上;属创业人员的须提供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 含) 以上完税证明;外籍人才还需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 红卡” 。

  3.申请流程

  申请购( 租) 房补贴资格由区人社局进行集中受理,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发布受理公告。 购( 租) 房补贴资格申请通过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 http: / / xsrc.xs.zj.cn / ) 办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打印系统生成的《杭州市萧山区“ 金梧桐” 人才安居购( 租) 房补贴申请表》( 以下简称

  《补贴申请表》) 。

  ( 2) 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7 天。 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报送属地受理部门( 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报送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并将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至属地受理部门。

  ( 3) 资格复审。 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回原件;通过管理系统线上报送区人社局,并将

  《补贴申请表》加盖受理部门公章后,与相关材料复印件一起于受理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报送区人社局。

  ( 4) 资格终审。 区人社局会同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报专项工作小组审定,必要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5) 资格公示。 区人社局在萧山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及其他官方网站上公示 7 天。

  ( 6) 资格认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核发《杭州市萧山区人才享受购( 租) 房补贴资格证》。

  ( 7) 补贴发放。 申请人取得《杭州市萧山区人才享受购

  ( 租) 房补贴资格证》后,预领取购房补贴的,需在资格证有效期内购买住房并到区住建局签订购房补贴协议及公证;预领取租房补贴的,需在资格证有效期内到区住建局签订租房补贴协议。

  4.所需材料

  ( 1) 补贴资格申请材料

  ①《杭州市萧山区“ 金梧桐” 人才安居购( 租) 房补贴申请表》( 表格通过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

  ②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 ;

  ③婚姻证明( 原件、复印件) ;

  ④与子女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 ;

  ⑤在萧的人事档案证明( 原件) ( 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人才) ;

  ⑥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 含三年) 的全职正式劳动

  ( 聘用) 合同,属创业人员( 创业人员特指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须提供我区营业执照和公司半年( 含) 以上完税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⑦在申报单位缴纳的 6 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 系统自动获取) 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⑧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复印件) 。

  ( 2) 补贴发放申领材料

  Ⅰ办理购房补贴协议签订及公证

  请申请人会同单位经办人一起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协议签订及公证:

  ①《杭州市萧山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证》;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离异或单身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③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④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⑤以申请人名义开户的中信银行银行卡( 银联卡) 原件、复印件( 银行卡用以补贴发放,协议签订后不能更改) ;

  ⑥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委托书( 加盖单位公章) ;

  ⑦公司( 单位)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公司的还需要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 需加盖公章) ;

  ⑧公证申请表( 需加盖公章,附后) 、授权委托书( 需加盖公章,版本由公证处提供) ;

  ⑨单位公章、法人章( 如不能携带公章及法人章前来办理协议公证,请各单位经办人协助申请人做好第 10 点) ;

  ⑩办理购房补贴协议的申请人,请提前填写并打印购房补贴协议并盖好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协议一式六份均需原件。

  Ⅱ办理租房补贴协议签订

  请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协议签订:

  ①《杭州市萧山区人才租房补贴资格证》;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离异或单身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③经单位审核、盖章确认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④租住市场房源且实际支付房租满一年的相关凭证( 转账单、房租收条等) ,盖单位章。 ( 租房协议租期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如实际租住期限未满 12 个月,按照实际租住月份发放补贴) ;

  ⑤以申请人名义开户的中信银行银行卡( 银联卡) 原件、复印件( 银行卡用以补贴发放,协议签订后不能更改) ;

  ⑥单位公章、法人章( 如不能携带公章及法人章前来办理的,请各单位协助申请人做好第 7 点) ;

  ⑦办理租房补贴协议的申请人,请提前填写并打印租房补贴协议并盖好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协议一式四份均需原件。

  5.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6.政策咨询解答: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0571 -82898272。 区 住 建 局 住 保 中 心 科 室, 联 系 电 话: 0571- 83819101。

  ( 三) 生活津贴

  1.政策内容

  国内中高级人才:A 类人才 75 周岁以内,特事特办、一人一议;B 类人才 65 周岁以内,生活津贴 5000 元/ 月;C 类人才60 周岁以内,生活津贴 4000 元/ 月;D 类人才 60 周岁以内,生

  活津贴 3000 元/ 月;E 类人才 60 周岁以内,生活津贴 1500 元/月;F 类人才 35 周岁以内,生活津贴 300 元/ 月。

  国( 境) 外高层次人才: 我区引进的世界顶级外国专家, 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我区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省、市“ 外专千人” 专家,且每年在我区工作满 6 个月以上的, 分别给予每月 5000 元、4000 元、3000 元生活津贴, 最长享受三年; 入选“ 杭州市引进高端外国专家” 的人才, 给予每月3000 元的生活津贴,入选一次享受一年,最长享受三年;对入选杭州市“ 115” 重点、优秀项目的专家,给予每月 1500 元生活津贴,入选一次享受一年,最长享受三年。 外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且在我区工作满 6 个月以上,给予每月 800 元的生活津贴, 最长享受三年。 ( 以入选项目方式申请津贴的限排名前三位的专家)

  2.资格条件

  申请对象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来萧创业,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 含三年) 的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在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6 个月以上;属创业人员的须提供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 含) 以上完税证明;外籍人才还需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 红卡” 。

  3.申请流程

  生活津贴受理由区人社局根据人才流量情况每年进行 1

  至 2 次集中受理,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发布受理公告。 具体申请通过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办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 1) 单位注册。 若用人单位已有账号可直接登录; 若用人单位无账号,须按要求进行注册。

  ( 2) 网上申请。 ①信息填报。 登录系统后由用人单位统一进行申请人网上资料的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在线上报申请材料,同时在《萧山区“ 金梧桐” 人才安居计划生活津贴申请表》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3) 现场受理审核。 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送至镇( 街道) 或主管单位等受理部门审核。 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通过管理系统线上报送审核部门,并将《萧山区“ 金梧桐” 人才安居计划生活津贴申请表》加盖镇( 街道) 或主管单位等受理部门公章,于受理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报送区人社局。

  ( 4) 资格审核。 区人社局对镇( 街道) 或主管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通过申报系统做出不予受理反馈;对通过审核的材料,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等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线上办理审批。

  ( 5) 津贴核拨。 对公示无异议且线上办理批准的申请,

  由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签发核拨文件,按照行政财务流程拨付到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4.所需材料

  ( 1) 经认定的 A-F 类人才。

  ①《萧山区“ 金梧桐” 人才安居生活津贴申请表( A - F 类) 》 ( 至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 http: / / xsrc. xs. zj. cn / 填写并打印) ;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 红卡” ;

  ③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④在申报单位缴纳的 6 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 系统自动获取) 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⑤人事档案证明( 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人才) ;

  ⑥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

  ⑦《杭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及取得该认定结果所依据的学历、荣誉或职称等主要佐证材料。 ( 学历须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服中心学历认证》)

  ( 2) 国( 境) 外高层次人才。

  ①《萧山区“ 金梧桐” 人才安居生活津贴申请表( 国境外) 》( 至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 ;

  ②有效期内的护照首页( 对开 2 页) 及出入境记录页,如近期护照换新,须到公安部出入境部门提取相关出入境记录;

  ③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④符合申领标准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5.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政策咨询解答: 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0571- 82898261。

  ( 四) 贷款贴息

  1.政策内容

  对来萧就业的全球应届毕业生( 含毕业 5 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 提供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双一流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三年内最高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

  2.资格条件

  自 2019 年 6 月 3 日( 含) 之后毕业的应届生,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 境) 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 申请时限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流程

  申请银行贷款及贴息须通过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 进行操作。 分为以下步骤:

  ( 1) 单位注册。 若用人单位已有账号可直接登录; 若用人单位无账号,须按要求进行注册。

  ( 2) 贷款资格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 设置工作账号,授权申请人个人填报。 申请人首先网上提出贷款资格认定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所需佐证材料。

  ( 3) 办理贷款及银行卡。 贷款资格申请通过后( 系统内可查询状态) , 由申请人本人携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及银行所需材料到南京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办理贷款手续和人才专 属卡( 如此前已在南京银行办理了人才专属卡的, 无须重新办理) 。

  ( 4) 网上贴息申请。 人才登录系统提出贴息申请, 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所需佐证材料。

  ( 5) 网上受理。 区人社局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6) 发放补贴。 审核通过后( 系统内可查询状态) ,申请的贴息款由南京银行代发至个人的人才专属卡账户。

  贷款资格认定申请区人社局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办结。贴息申请在区人社局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办结。

  4.所需材料

  ( 1) 《杭州市萧山区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银行贷款贴息申请表》( 至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 http: / / xsrc. xs. zj. cn / 进行填写并打印) ;

  ( 2)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 。 自银行贷款之日起,每还息满 6 个月即可申请一次贴息。

  5.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政策咨询解答:区人社局人才管理服务处,联系电话:

  0571- 82836875。

  ( 五) 实习期间在校学生生活津贴

  1.政策内容

  给予实习期间每人每月 500 元的生活津贴, 最长补助 6

  个月。

  2.资格条件

  在我区企业进行实习的全日制在校毕业学年本科及以上 学历学生。

  3.申请流程

  实习期间在校学生生活津贴申请须通过萧山区高层次人 才管理系统进行操作。 分为以下步骤:

  ( 1) 单位注册。 若用人单位已有账号可直接登录; 若用人单位无账号,须按要求进行注册。

  ( 2) 网上申请。 ① 信息填报。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 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所需佐证材料。 ②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在《杭州市萧山区在校学生实习期间生活津贴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③现场受理审核。 由用人单位持申请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到区人社部门办理( 地址:萧山区蜀山街道沈家里路 199 号人力资源市场 4 楼) 。 ④发放补贴。 审核通过后( 系统内可查询状态) , 生活津贴由银行代发至企业对公账户,企业必须如实将津贴发放至实习学生本人。 实习期间在校学生生活津贴申请区人社局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办结。

  4.所需材料

  ( 1) 《杭州市萧山区在校学生实习期间生活津贴申请表》

  ( 至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 http: / / xsrc. xs. zj. cn / 进行填写并打印) ;

  ( 2) 《杭州市萧山区在校学生实习期间生活津贴申请花名册》( 至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进行填写并打印) ;

  ( 3) 实习生毕业学年的学生证明( 模板至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下载,填写后加盖院校章) ,此证明可使用经学校注册盖章的学生证替代;

  ( 4) 实习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 5) 企业给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发放津贴的银行明细( 原件,加盖银行业务章) ;

  ( 6)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政策咨询解答:区人社局人才管理服务处,联系电话:

  0571- 82836875。

  具体按照《杭州市萧山区“ 金梧桐” 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 萧人社〔2019〕83 号) 文件执行。

  五、教育名师引育计划

  1.政策内容

  ( 1) 教育高层次人才专项补助

  入选各层次的人才可享受专项补助,包括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培养经费三项,具体如下:第一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 贴 120 万元,生活津贴 5000 元/ 月,培养经费 10 万元/ 年;第二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 100 万元,生活津贴 4000 元/ 月,培养经费 6 万元/ 年;第三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 80 万元,生活津贴 3000 元/ 月,培养经费 4 万元/ 年;第四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 20 万元,生活津贴 1500 元/ 月,培养经费 2 万元/ 年。 其中,购房补贴的申请、发放参照《杭州市萧山区“ 金梧桐” 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 萧人社〔2019〕83 号) 文件要求执行。

  ( 2) 柔性引才资助

  根据人才类别、每年到我区服务时间、工作业绩、年度目标考核情况,安排柔性引进人才奖励经费。 第二层次及以上的人才,每年给予不高于 30 万元资助;第三层次人才每年给

  予不高于 20 万元资助;第四层次和紧缺型人才,每年给予不高于 5 万元资助。 具体经费资助额度经考核评估后发放给人才个人,具体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由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制定。

  2.资格条件

  经评审认定的萧山区教育高层次人才。 具体分四个层

  次,第一层次为国家级领军人才,第二层次为省级领军人才, 第三层次为市级领军人才,第四层次为高级人才。

  3.申请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应根据当年度申报要 求,填写《萧山区教育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核实后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组织萧山区教育高层次人才工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拟定人才入选层次, 经萧山区教育高层次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予以发文公布。

  4.所需材料

  《萧山区教育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5.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6. 政策咨询解答: 区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 0571

  - 82963987。

  具体按照《 萧山区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六、名医专家引育计划

  1.政策内容

  ( 1) 购房补贴

  A 类人才的购房补贴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议,B、C、D、E 类人才的购房补贴分别为 120 万元、100 万元、80 万元、20 万

  元。 申请和发放办法参照《杭州市萧山区“ 金梧桐” 人才安居

  计划实施办法》( 萧人社〔2019〕83 号) 规定执行。

  ( 2) 生活津贴

  A 类人才的生活津贴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议,B、C、D、E 类人才的生活津贴分别为每月 5000 元、4000 元、3000 元、1500 元,发放期限 3 年。

  ( 3) 科研经费补助

  补助给单位,主要用于人才的培训、进修、研修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出版学术著作以及科研项目开展、科研成果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开支,科研经费补助不冲抵立项科研课题申请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A 类人才的科研经费补助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议,B、C、D、E 类人才的科研经费补助分别为每年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3 万元。

  2.资格条件

  经评审通过的萧山区卫生高层次人才,分别为:A 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 类省级领军人才、D 类市级领军人才、E 类高级人才。

  3.申请流程

  区卫健局发布当年度萧山区卫生高层次人才申报评审通 知,符合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当年度申报要求, 填写

  《萧山区卫生高层次人才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 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核实后报区卫健局;由区卫健局组织萧山区卫生高层次人才工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拟定人才入选层次,经萧山区卫生高层次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7 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文公布,并按规定兑现相关政策待遇。

  4.所需材料

  《萧山区卫生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6.政策咨询解答: 区卫健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0571- 82621915。

  具体按照《 萧山区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七、文化人才引育计划

  ( 一) 人才培养

  1.政策内容

  每年遴选 20 名高端文化产业人才参加专业化培训和进

  修,遴选 20 名具有发展潜力的文化事业人员参加境内外专业培训进修、参与国内外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国内外大型场馆

  ( 活动) 蹲点学习、外地文化展演交流等,给予每人最高 10 万元支持。 同时,每年继续开展其他相关人才培训。

  2.资格条件

  申请时限内,在我区文化领域就业或自主创业,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流程

  ( 1) 组织培训类, 参加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产业服务中心) 或区文旅局组织集中培训,由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产业服务中心) 和区文旅局承担培训费用,依照财政相关制度执行。

  ( 2) 自主进修类,鼓励文化人才参加国内“ 双一流” 院校专业类学历进修。

  ①开展自主进修前, 向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产业服务中心) 或区文旅局递交材料备案。

  ②进修结束,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学历证书,三年内向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产业服务中心) 或区文旅局申领补贴资金。

  ③由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产业服务中心) 或区文旅局初审,报区委人才办复审。

  ④复审通过后,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产业服务中心) 或区文旅局会同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审核后,兑现扶持资金。

  ( 3) 学习交流类, 鼓励文化人才参加学习交流等培育项目。

  ①项目预报,书面说明参加人员、目的地、理由目标、经费预估等情况,经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产业服务中心) 或区文旅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成行。

  ②培育完成,学费、学杂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等费用交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产业服务中心) 或区文旅局审核, 报区委人才办备案。

  ③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产业服务中心) 或区文旅局会同

  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审核后,兑现扶持资金。

  4.所需材料

  ( 1) 《萧山区文化人才自主进修补贴申报表》、《萧山区文化人才学习交流补贴申报表》;

  ( 2) 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3) 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及票据;

  ( 4) 其他费用凭证及票据。

  5.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产业服务中心) 、区文旅局、区文联。

  6.政策咨询解答: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产业服务中心) 综合科,联系电话:0571 - 82898603;区文旅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0571- 83869015。

  ( 二) 人才项目资助

  1.政策内容

  在萧创业、开设工作室或创办企业的人才项目,最高享受

  500 万元项目资助;对特殊人才项目,实施“ 一事一议” 。

  2.资格条件

  人才项目应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后新设立或新引进,符合我区文创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导向和文化事业发展方向。

  3.申请流程

  ( 1) 申报材料经属地初审后报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产业服务中心) 或区文旅局。

  ( 2) 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产业服务中心) 或区文旅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 3) 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产业服务中心) 或区文旅局会同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审核后,兑现扶持资金。

  4.所需材料

  ( 1) 《萧山区文化产业人才项目申报表》或《萧山区文化事业人才项目申报表》;

  ( 2) 项目实施方案;

  ( 3) 其他相关材料。

  5.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产业服务中心) 、区文旅局、区文联。

  6.政策咨询解答: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产业服务中心) 综合科,联系电话:0571 - 82898603;区文旅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0571- 83869015。

  ( 三) 人才激励

  1.政策内容

  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人才获得国家和省市精神文明建设 “ 五个一工程” 奖、市“ 五个一批” 人才认定的,按上级政策 1 ∶ 1 配套奖励;同一作品,按该奖项中最高奖金标准配套,不重复奖励。

  获得荣誉但无上级奖励的, 可纳入区级荣誉补贴, 最高10 万元。

  2.资格条件

  申请时限内,在我区文化领域就业或自主创业,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流程

  ( 1) 申报材料报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产业服务中心) 或区文旅局审核,并报区委人才办备案。

  ( 2) 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产业服务中心) 或区文旅局会同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审核后,兑现扶持资金。

  4.所需材料

  ( 1) 《萧山区文化人才获奖激励申报表》;

  ( 2) 获奖文件或证书。

  5.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产业服务中心) 、区文旅局、区文联。

  6.政策咨询解答:区委宣传部( 区文创产业服务中心) 综

  合科,联系电话:0571 - 82898603;区文旅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0571- 83869015。

  八、大学生创业就业扶持

  1.政策内容

  在杭大学生或毕业 5 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萧新创办企业, 可申请项目无偿资助;在杭大学生或毕业 10 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萧新创办企业,可享受房租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扶持和发展再扶持。 上述 5 项每项最高补助 20 万元。

  ( 1) 项目资助。 毕业 5 年内的大学生在我区创办企业, 经评审可申请 5- 20 万元资助。 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和“ 创青春” “ 互联网+” 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按杭州市级财政实到补助给予落地项目 1 ∶ 2 的配套扶持。

  ( 2) 房租补贴。 租赁办公用房的, 可连续 3 年补贴最高100 平方米,单价 1 元/ 平方米• 天的房租补贴。 如果在房租补贴的 3 年内年均纳税超过 20 万元,再给予连续 3 年相同标准的房租补贴。 房租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价格补贴。

  ( 3) 贷款贴息。 大学生创业企业可连续 5 年申请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最高贷款额度为 100 万元。

  ( 4) 融资扶持。 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资 500 万、1000 万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 10 万、20 万元资助。

  ( 5) 发展再扶持。 年税收 50 万、100 万以上或带动就业50 人、100 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经审核同意,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20 万元资助。

  2.资格条件

  ( 1) 申请对象条件: 在杭大学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国( 境) 外籍大学生,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

  ( 2) 申请对象创办企业条件: 由申请对象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30%;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3.业务流程

  ( 1) 项目无偿资助流程。 大学生创业项目常年接受申报,定期组织项目评审。 对通过评审或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等获奖落地的企业拨付 70% 无偿资助资金;一年后进行复审, 对通过复审的企业拨付 30% 无偿资助资金。

  ( 2) 房租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扶持和发展再扶持流程。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交材料、材料审核、项目公示和资金拨付。

  4.所需材料

  ( 1) 萧山区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表;

  (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 3) 法人身份证、毕业证( 学生证) 复印件;

  (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项目复审时提供) ;

  ( 5)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 6) 技术合作协议、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相关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 7) 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发票复印件(申请房租补贴时提供);

  ( 8) 贷款贴息、融资扶持和发展再扶持等相关证明材料。

  5.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 政策咨询解答: 区人社局留创中心, 联系电话: 0571

  - 83581351。

  九、“ 萧山工匠” 培养计划

  ( 一) 萧山工匠资助

  1.政策内容

  对认定为“ 萧山工匠” 的人员,奖励 10000 元。 奖励金由萧山区总工会承担。

  2.资格条件

  自 2018 年起,在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共同组织的区级职工十项技术比武中获得第一名,以及由区人社局、区总工会等部门联合组织的区级技能比武电视擂台赛中获得第 一名的一线岗位从业人员中予以认定。 每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 10 名。

  “ 萧山工匠” 应属萧山区内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会会员,男 60 周岁以下,女 55 周岁以下,且仍在一线岗位上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

  3.所需材料

  《认定“ 萧山工匠” 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从业年限证明。

  4.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5.政策咨询解答: 区总工会经济服务部, 联系电话:0571

  - 837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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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萧山区首席技师资助

  区人社局根据“ 萧山区首席技师” 认定结果文件,对获评的区首席技师实行三年管理期,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放工作津贴 1000 元。 区人社局每年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分 3 年将 3.6 万元资助按年度拨付至个人账户。

  ( 三) 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年度考核合格资助

  区人社局根据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年度考核结果文件,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 新认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 10 万元开办经费资助,区人社局对认定满 1 年及以上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 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每家 3 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 经费一次性拨付至所在单位账户。

  ( 四)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职工学徒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 60% 给予补贴,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 元;实习学徒按每人每年不低于 3000 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2 年。

  2.资格条件

  ( 1) 培训职工学徒的: 职工学徒需与所在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技能岗位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 个月以上。 职工学徒学完规定课程,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 50% 支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 80% 支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支付。 职工学徒培养期限 1 - 2 年, 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 年。

  ( 2) 培训实习学徒的: 实习学徒需与所在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且为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实习学徒补贴金额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 补贴。 学生学徒培训期限为 1 年。

  3.业务流程

  ( 1) 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并向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备案。

  ( 2) 学徒培训结束后,企业填写《新型学徒制补贴申报核定表》,向区人社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 3) 由区人社部门负责初审,上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复审。

  ( 4) 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 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4.所需材料

  ( 1) 《新型学徒制补贴申报核定表》;

  ( 2) 学徒培训期间的培训视频资料( 不少于 10 次) ;

  ( 3) 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及票据;

  ( 4) 培训实习学徒的, 应提供企业支付给学生的全部津贴凭证( 银行转账记录或财务原始发放凭证) ,与实习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5.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 政策咨询解答: 区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联系电话 0571- 82622224。

  ( 五)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引才奖励

  1.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服务“ 六大行动” 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意见的实施细则〉 的通知》( 杭委人才〔2019〕4 号) 相关文件精神,区内企事业单位引进杭州市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优胜奖的获奖选手及参赛选手,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7 万元、5 万元、3 万元、2 万元的引才奖励。 资金由市、区财政按 1 ∶ 1 比例承担。 对引进同一选手的,只能由最早实现引进的一家单位享受一次引才奖励。

  2.业务流程

  ( 1) 区内申报单位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部门。

  ( 2) 市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后汇总, 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引才奖励一次性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3.所需材料

  ( 1) 《高技能人才资助( 奖励) 申报核定表》;

  ( 2) 获奖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

  4.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 政策咨询解答: 区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联系电话 0571- 82622224。

  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

  ( 一) “ 乡土专家” 认定

  1.政策内容

  挖掘各类乡土人才,建立“ 乡土专家” 库。

  2.资格条件

  年龄原则上在 65 岁以下,身体健康,已被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 高素质农民) 的区级以上农村实用人才库成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具有农民技师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或取得国家职业技能二级以上资格证的涉农技术人员。

  ( 2) 经组织推荐,参加区级以上农业技能大赛并获奖。

  ( 3) 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实用技术研究,能够带头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及推广,承担省市区级试验创新项目, 获得专利、科技奖励或者育成新品种通过登记或审定。

  ( 4) 已经被认定为市级乡村产业技能大师。

  ( 5) 示范带动服务好,在助推萧山农业农村发展中具一定

  影响力,公认度强,并有较好的口头表达和传授能力,积级主动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技术帮扶、技艺传承方面作出贡献的。

  3.申请流程

  乡土专家认定。 申报人提交申报表,并经各镇街初审,报组织人事( 科教) 科汇总后,组织区“ 乡土专家” 认定及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列入“ 乡土专家” 库,并向社会公布。

  每年组织一次“ 乡土专家” 申报工作, 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进行重新认定发文发证。

  4.所需材料

  填写“ 乡土专家” 申报表, 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如获奖证书、新闻媒体报道、发表刊物、授课经历证明、专利证 明等。

  5.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6.政策咨询解答: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 科教) 科,联系电话:0571- 82373276。

  ( 二) 从事现代农业人才生活补助

  1.政策内容

  吸引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才从事现代农业,给予每人最高 9 万元生活补助。

  2.资格条件

  申请对象为: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到我区农业生产领域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 高职) 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中高校毕业生年龄在 35周岁( 含) 以下,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在 45 周岁( 含) 以下。

  农业生产领域是指从事农业种养殖、农产品加工业生产经营、农产品电子商务工作( 羽绒、纺织、园林工程行业除外) ,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区级以上( 含区级,下同) 农业龙头企业( 羽绒、纺织、园林工程行业除外) 、区三星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萧山省级农业综合示范园区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 办理相应社会保险( 首年享受要求相应社保满 10 个月以上,其余年份社保满全年) ,年劳动报酬不少于 4 万元的;

  2.牵头兴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担任 法人代表、理事长、场长,并被认定为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区星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的;

  3.在区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 土地经营面积 100 亩以上,水产养殖水面 50 亩以上,家禽 10000 羽以上) ,土地承包期限在 5 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 流转) 合同的;

  4.我区管辖范围内工商注册满 1 年以上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法人代表。

  3.补贴标准

  符合全日制专科( 高职) 及本科毕业生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补助 3 万元,分 3 年给予补助,每年 1 万;符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补助 6 万元,分 3 年给予补助,每年 2 万;符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补助 8 万元,首次申领每人 2 万元,再次申领依次为 2 万元、4万元,分 3 年给予补助。

  4.申请材料

  ( 1) 申请表;

  ( 2)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

  ( 3) 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其中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 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原件、复印件) ;

  ( 4) 所在单位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 ;

  ( 5) 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6) 与所聘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原件、复印件) ;

  ( 7) 其他相关材料。

  5.申请流程

  ( 1) 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人需将相关申报材料( 一式 2份) 报主管镇街或区级有关部门, 主管镇街或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签署意见、盖章后,并填写好区级财政补助申报汇总表,将材料一份留存,一份报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 农机管理) 科。 ( 具体申请时间看公告) 。

  ( 2) 根据申报情况,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进行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注:符合《关于萧山区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的若干意见》

  ( 萧委办发〔2019〕49 号) 规定的应届毕业生,请至区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补贴。

  6.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7.政策咨询解答: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 农机管理) 科,咨询电话:0571- 83897537。

  ( 三) “ 师傅带徒” 项目

  1.政策内容

  每年评定 10 个左右乡村振兴“ 师傅带徒” 项目, 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助。 按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每个项目 8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不等的补助。 以专家组综合评价为依据,分三个

  档次进行补助,一等奖 20 万元,占立项总数的 10%;二等奖 12

  万元,占立项总数的 20%;三等奖 8 万元,占立项总数的 70%。2.资格条件

  ( 1) 师傅要求:师傅必须是“ 乡土专家” 库的成员,且与区

  级首席农技专家签订技术指导协议。 每名师傅一年内带徒数量不超过 20 名,有带徒经验,并能个性化制定带徒方案。

  ( 2) 学徒要求:年龄 45 周岁以下,在萧山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本区户籍人员或者参保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

  3.申请流程

  “ 乡土专家” 根椐自身技能特长, 招收好学徒, 设计好培养方案,填写“ 师傅带徒” 项目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 由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评选,择优确定“ 师傅带徒” 项目,每年不超过 10 个。

  4.所需材料

  填写“ 师傅带徒” 申报表, 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师傅带徒合同,带徒方案及绩效目标,学徒身份证、学历证明、原有资 格等级证书( 每名学徒立项前, 均在国家职业资格网核实获证信息) ,学徒户籍证明,就业劳动合同及参保证明复印件、自主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 3 份,按要求时间进行申报, 同时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组织人事( 科教) 科。

  5.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6.政策咨询解答: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 科教) 科,咨询

  电话:0571- 82373276。

  十一、外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

  ( 一) 外国专家工作站资助

  1.政策内容

  对经核准建立的萧山区外国专家工作站,给予 15 万元的一次性设站科研设施经费资助。 每新增一名外国专家给予 5万元一次性资助。

  2.资格条件

  ( 1) 在萧山区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 2) 申报主体为企业或科研机构的应当设有研发中心等创新载体,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申报主体为科创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应当设有外国专家工作室,能为科创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 3) 能为外国专家提供较好的科研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有专人负责工作站的管理;

  ( 4) 聘请过外国专家,并取得较好业绩。

  3.申请流程

  ( 1) 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 平台) 初审后报区科技局。

  ( 2) 区科技局会同区委组织部( 人才办) 、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 3) 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认定,授予“ 萧山区外国专家工作站” 牌匾,区财政局拨款。

  4.所需材料

  ( 1) 萧山区外国专家工作站申请表;

  ( 2) 附件证明材料( 企业提供科研条件、研发团队、研发能力、外国专家聘用证明、绩效证明等,科创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供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情况及绩效证明等) 。

  5.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6.政策咨询解答:区科技局合作成果科( 科技人才科) ,联

  系电话:0571- 82898588。

  ( 二) 外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配套支持

  1.政策内容

  对于培养人才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才计划、省百村引智示范项目、杭州市“ 115” 引智计划等人才工程的企业,根据上级实到资助给予 1 ∶ 1.5 的配套。

  2.资格条件

  对于引进的外国高端人才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才计 划、省百村引智示范项目、杭州市“ 115” 引智计划等人才工程,上级资金文件下达。

  3.申请流程

  ( 1) 区科技局根据上级资金文件提出配套申请;

  ( 2) 区财政局同意后与区科技局联合发文拨付配套资金。

  4.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5.政策咨询解答:区科技局合作成果科( 科技人才科) ,联系电话:0571- 82898588。

  十二、校企共建创新载体研发投入资助

  1.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 科研机构) 共建研究院、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成并正常运行的,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 15% 补助,最高 500 万元。

  2.资格条件

  ( 1) 企业以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与重点高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或我区三名工程引进的大院名校、科研机构签订共建协议,报区科技局备案;

  ( 2) 企业为共建研究院、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提供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和资金支持;

  ( 3) 高校、科研院所为共建研究院、实验室提供人才、技术、项目等支撑;

  ( 4) 共建创新载体正常运行,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

  3.申请流程

  ( 1) 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 平台) 初审后报区科技局;

  ( 2) 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 3) 专家审核通过后区财政局拨款。

  4.所需材料

  ( 1) 资助申请表;

  ( 2) 共建协议;

  ( 3) 共建研究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制度、运营情况;

  ( 4) 专项审计报告。

  5.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6.政策咨询解答:区科技局合作成果科( 科技人才科) ,联

  系电话:0571- 82898588。

  十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

  ( 一) 建站资助

  1.政策内容

  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市区两级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 100 万元资助, 省级博士后工作站 50 万元资助。 其中,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一次性拨付,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分次核拨,每招收 1 人核拨 10 万元,直至 50 万元核拨到位。 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 1 ∶ 1 比例承担。

  2.业务流程

  按照《关于服务“ 六大行动” 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意见的实施细则》( 杭委人办〔2019〕4 号) 的要求, 为确保市区两级建站资助款项同步、及时拨付到位,区级资助款由区人社局以市级资助款拨付文件为依据,将建站单位账户信息和资助金额清单等,以公函形式函告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市区两级资助款一次性拨付至所在单位账户。

  3.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政策咨询解答: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0571 -

  82637006,0571- 82630369。

  ( 二) 日常经费资助

  1.政策内容

  设站单位每招收 1 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市区两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 16 万元日常经费。 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 1 ∶ 1 比例承担。

  2.业务流程

  按照《关于服务“ 六大行动” 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意见的实施细则》( 杭委人办〔2019〕4 号) 的要求, 为确保市区两级日常经费资助同步、及时拨付到位,区本级资助款由区人社局以市级资助款拨付文件为依据,将进站人员名单、单位账户信息和资助金额等,以公函形式函告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市区两级资助款一次性拨付至所在单位账户。

  3.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政策咨询解答: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0571 -82637006,0571- 82630369。

  ( 三) 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1.政策内容

  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和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市区两级分别给予 1 ∶ 1 配套资助。

  2.业务流程

  区人社局根据市人社局的 1 ∶ 1 配套资助文件,确定资助的人员名单和金额等,以公函形式函告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本级配套资金一次性拨付至所在单位账户。

  3.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政策咨询解答: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0571 -82637006,0571- 82630369。

  ( 四) 博士后生活补贴

  1.政策内容

  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 15 万元生活补贴( 市 6 万元、区 9 万元) ,国( 境) 外博士后再增加 5 万元( 市区两级各增 2.5 万元) 。 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一般资助 2 年。 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或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等资助的人 员,可根据实际在站时间予以资助, 最长不超过 6 年( 含 6 年) 。 出站年份内,当年在站时间满 6 个月( 含 6 个月) ,可予以当年全额资助。 在站 2 年生活补贴一次性拨付,在站 2 年以后的生活补贴应重新提出申请。 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和额度承担。

  2.资格条件

  ( 1) 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 进入我区博士后工作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人员。

  ( 2) 与设站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

  3.业务流程

  ( 1) 在站博士后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向区人社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 2) 区人社局受理并审核后, 上报市人才服务局汇总确定补贴人员名单和金额。

  ( 3) 申请人本人到杭州银行( 杭州人才服务银行) 指定网点办理杭州银行人才专属卡,办理完成后一次性发放补助。

  4.所需材料

  ( 1) 《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

  ( 2) 身份证明;

  ( 3) 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 4) 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 5)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 6)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申请在站 2 年以后的生活补贴时,原提交材料仍在有效期内的, 无需提交第( 3) ( 4) ( 5) 项材料。

  5.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政策咨询解答: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 0571-82637006,0571- 82630369。

  ( 五) 博士后出站留萧( 来萧) 补助

  1.政策内容

  博士后人员出站 1 年内留萧( 来萧) 工作,给予每人 80 万元( 市 20 万元、区 60 万元) 安家补助费,一名博士后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国( 境) 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满足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 年以上。 安家补助费分次发放,第一次发放 40

  万元,需博士后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自主创业人员,提交在萧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 担任法人) 、企业半年( 含) 以上完税证明。 博士后在萧工作的第五、六、七、八年度可每年申请 10 万安家补助费。

  2.资格条件

  ( 1) 博士后人员出站 1 年内留萧( 来萧) 工作。 国( 境) 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满足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 年以上。

  ( 2) 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 8 年以上劳动( 聘用) 合同, 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自主创业人员,提交在萧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 担任法定代表人) 、企业半年( 含) 以上完税证明。

  3.业务流程

  ( 1) 出站博士后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核实后,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 2) 网上申报后,申请人向区人社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 3) 区人社局受理并审核后, 上报市人才服务局汇总确定补贴人员名单和金额。

  ( 4) 申请人本人到杭州银行( 杭州人才服务银行) 指定网点办理杭州银行人才专属卡,办理完成后一次性发放补助。

  4. 所需材料

  ( 1) 《出站博士后留萧( 来萧) 补助申请表》;

  ( 2) 身份证明;

  ( 3) 国内工作站、流动站出站的博士后人员提供《博士后证书》;在国( 境) 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来杭工作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 含翻译) 及中国驻外使( 领) 馆教育( 文化) 处

  ( 组) 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 ;

  ( 4) 企事业单位劳动( 聘用) 合同;自主创业人员,提交在萧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 担任法定代表人) 、企业半年( 含) 以上完税证明;

  ( 5)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政策咨询解答: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 0571-82637006,0571- 82630369。

  十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 一) 建站资助

  1.政策内容

  区本级财政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 20 万、80 万、50 万元资助。 被认定为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再给予 20 万元奖励。

  2.资格条件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获得市级资助。 被评为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获得市级资助。

  3.申请流程

  根据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文件和优秀院士专家工作 站考核结果文件,由区科协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 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建站单位账户。

  4.所需材料

  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文件和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考 核结果文件,市级资助文件。

  5.责任单位:区科协。

  6.政策咨询解答:区科协,联系电话:0571- 82898680。

  ( 二) 生活补助

  1.政策内容

  根据市级绩效评价资助文件,给予在萧工作的院士每人每年 20—50 万元的工作资助、5 万元的生活津贴。 给予柔性引进的院士每人每年 10 万元的工作资助。 对院士慰问、走访和探望,可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 2000 元的实物慰问,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 3 次。

  2.资格条件

  ( 1) 在萧工作院士:在萧全职工作的院士( 含退休返聘院士) 。

  ( 2) 柔性引进院士:

  ①杭州市院士工作站进站院士。 该工作站经市科协认定满一年( 含) 以上,且上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及以上。

  ②其他柔性引进的院士。 在萧山柔性引进单位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 3 个月的院士。

  ( 3) 慰问、走访和探望的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

  3.申请流程

  ( 1) 在萧工作院士资助流程:

  院士所在单位向区科协提交申请材料报市科协。 市科协组织绩效评价发文资助后,区科协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工作资助一次性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生活津贴一次性拨付至院士个人账户。

  ( 2) 柔性引进院士资助流程:

  杭州市院士工作站进站院士。 区科协根据杭州市院士工作站认定考核结果文件和资助文件,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工作资助一次性拨付至申报单位帐户。其它柔性引进的院士。 院士所在单位向区科协提交申请材料报市科协,市科协审核确定资助后,根据市级资助文件,区科协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工作资助一次性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4.所需材料

  ( 1) 在萧工作院士资助申请所需材料:《在杭工作院士资助申请表》、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 2) 其他柔性引进院士资助申请所需材料:《柔性引进院士资助申请表》、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5.责任单位:区科协。

  6.政策咨询解答:区科协,联系电话:0571- 82898680。

  十五、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人才项目补助

  1.政策内容

  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区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初创型企 业,按其直接股权投资额的 6% 给予补贴,单个投资额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2.资格条件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区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初创型企业( 注册成立 5 年以内) ,投资期限不少于一年的。

  3.申报流程

  ( 1) 被投企业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属地镇街( 平台) 初审后报送区金融办;

  ( 2) 区金融办会同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审核后予以兑现。

  4.所需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 1) 《萧山区投资人才项目补助申请表》;

  ( 2) 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材料;

  ( 3) 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 5) 提供投资协议书、资金实到证明、被投企业工商变更记录等材料;

  ( 6) 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上述所有提供材料均需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应该加盖被投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公章,并确保与原件一致。

  5.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6.政策咨询解答: 区金融办金融发展科, 联系电话:0571- 82727774。

  十六、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政策内容

  对年度缴纳税收 3000 万元( 含) 以上的符合萧山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根据纳税规模给予若干技术及管理岗位的人才名额,可参照区 F 类人才标准给予相应政策保障。

  2.资格条件

  年度缴纳税收 3000 万元( 含) 以上的符合萧山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 主要为工信领域制造业企业) ,每年分档给予若干个技术及管理岗位人才名额,可参照区 F 类人才标准给予相应政策保障。 第一档为纳税 3000 万元( 含) - 5000 万元,每年给予 2 个名额。 第二档为纳税 5000 万元( 含) - 1 亿元,每年给予 4 个名额。 第三档为纳税 1 亿元( 含) - 3 亿元,每年给予 6 个名额。 第四档为纳税 3 亿元( 含) 以上,每年给予 8 个名额。

  3.办理渠道

  每年一季度萧山区税务局出具上年度缴纳税收 3000 万元( 含) 以上企业名单,由区经信局牵头组织相关企业技术及管理岗位人才申请办理。

  4.业务流程

  ( 1) 区税务局向区经信局出具上年度缴纳税收 3000 万元

  ( 含) 以上企业名单。

  ( 2) 区经信局牵头开展审核工作, 组织相关企业申请人员如实填写《萧山区企业确定享受待遇人才申请表》,经所在镇街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区经信局。

  ( 3) 区经信局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名单信息报区人社局纳入萧山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 统,办理享受相应待遇。

  5.所需材料

  ( 1) 《萧山区企业确定享受待遇人才申请表》( 见附件) ;

  ( 2)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

  ( 3) 劳动合同( 复印件) ;

  ( 4) 最高学历证书( 复印件) ;

  ( 5) 职称、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复印件,具有职称、职业资格等级的技术岗位人员提供) ;

  ( 6) 企业出具的任职证明( 复印件) 。

  6.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7. 政策咨询解答: 区经信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 0571- 82705218。

  十七、市场化引才激励

  ( 一) 企业引才奖励

  1.政策内容

  对于直接全职引进国家、省“ 千( 万) 人计划” 人才和市全球引才“ 521” 计划人才的企业, 相关人才经我区申报获得杭州市相应人才分类认定的, 分别给予连续三年的人才年薪60%、50% 和 40% 补助,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 年• 人、50 万元/ 年•人、40 万元/ 年• 人, 其中柔性引进的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年•人、15 万元/ 年• 人、5 万元/ 年• 人。 区内企业每自主培养 1 名国家、省“ 千( 万) 人计划” 、市全球引才“ 521” 计划人选,分别给予 7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奖励;区内企业与政府合作建立引才基地的,原则上按照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2.申请流程

  ( 1) 资金申请。 提交相关《申请表》 和引才、年薪补助证明资料,经企业所在镇街( 平台) 审核后,向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奖励资金申请。

  ( 2) 奖励兑现。 区人社局等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兑付。 对每个引才单位每年度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超额部分不再列入后续批次的兑现范围。

  3.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 政策咨询解答: 区人社局留创中心, 联系电话: 0571- 83531351。

  ( 二) 中介引才奖励

  1.政策内容

  推荐介绍海内外院士专家等顶尖人才到萧山创业或从事 创新研究的,经认定后给予 50 万元/ 人的引才奖励。

  推荐介绍区外已入选国家“ 千( 万) 人计划” 、省“ 千( 万) 人计划” 和市全球引才“ 521” 计划人才来萧创业创新,经我区申报获得杭州市相应人才分类认定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 人、15 万元/ 人、3 万元/ 人的引才奖励。 推荐介绍的人才引进后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 千( 万) 人计划” 和市全球引才“ 521” 计划,分别给予 70 万元/ 人、40 万元/ 人、20 万元/ 人的引才奖励。 推荐介绍人才项目入选萧山区“ 5213” 计划卓越类、领航类、新锐类和雏鹰类项目,且注册落地后正常运行、首批项目扶持资金到位的, 分别给予 3 万元/ 项目、2 万元/ 项目、1 万元/ 项目的引才奖励。

  每推荐介绍 1 个人才团队入驻我区且自主申报入选省级、市级、区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的引才奖励。 推荐介绍杭州市“ 创客天下” 大赛总决赛入围项目在萧山区注册落地,且项目正常运行、首批项 目扶持资金到位的,给予 3 万元/ 项目的引才奖励。

  2.申请流程

  ( 1) 推荐备案。 申请单位向我区推荐介绍人才( 团队) 项目时,向区人社局等职能部门提交《萧山区市场化引才推荐单位备案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 团队) 推荐备案信息表》和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备案。 相关备案资料提交时间需在项目与我区签约或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 聘用) 合同之前。

  ( 2) 资金申请。 申请单位出具《萧山区市场化引才奖励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经人才所在镇街( 平台) 审核后,向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奖励资金申请。 申请单位须与备案材料中的推荐单位相一致,申请才有效。

  ( 3) 奖励兑现。 区人社局等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兑付。 对每个引才单位每年度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超额部分不再列入后续批次的兑现范围。

  3.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

  4. 政策咨询解答: 区人社局留创中心, 联系电话: 0571

  - 83531351。

  十八、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1.政策内容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外国籍子女,可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幼儿园就读,也可去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 对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中国籍子女,要求入( 转) 义务教育段学校或幼儿园,享受萧山本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相关科室( A、B、C 类人才) 和镇街中心( 辅导) 学校( D、E 类人才) 办理入( 转) 学手续, 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或幼儿园就读; 要求转入或报考我区各类高中, 具有与本区居民子女同等资格。

  2.资格条件

  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认定的 A、B、C、D、E 类人才,以及其他经市级人才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

  3.申报流程

  ( 1) A、B、C 类人才子女要求入( 转) 我区义务教育学校

  ( 幼儿园) ,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 妥善安排。 凭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相关科室或指定网络平台报名。

  ( 2) D、E 类人才子女要求入( 转) 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幼儿园,凭相关材料到父母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 无当地户籍为实际居住地) 的镇街中心( 辅导) 学校报名。 由父母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 无当地户籍为实际居住地) 的镇街中心( 辅导) 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 3) 工作地或居住地为萧山区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中国籍子女,要求入( 转) 或报考萧山区各类高中,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办理有关手续。

  ( 4) 高层次人才的外国籍子女, 要求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及幼儿园就读,或去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 凭有关证明材料, 直接与学校或幼儿园联系报名,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4.所需材料

  ( 1) 入( 转) 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时所需证明材料:

  ①《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②学生( 幼儿) 身份( 户籍) 证明,无当地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

  ③在萧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④转学证明和学历证明( 入转幼儿园无需此项证明) ;

  ⑤中考加分所需材料( 具体要求见当年萧山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有关文件) 。

  ( 2) ( 转) 招收外国籍学生的学校和幼儿园时所需证明材料:

  ①《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及入学子女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③学生学历证明( 入转幼儿园无需此项证明) ;

  ④杭州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含生化全套,胸透检查等) 。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入( 转) 中小学( 幼儿园) 原则上在每年的 6 月份报名,其他时间到指定网络平台登记。 要求参加萧山区高中招生考试,于每年 2 月份前报名。 具体办理时限参照当年的招生日程。

  6.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7.政策咨询解答:入( 转) 幼儿园,萧山区教育局学前教育

  科,联系电话:0571- 83893156。 入( 转)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萧山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联系电话:0571 - 82629207。 入( 转) 高中 学 校, 萧 山 区 教 育 局 高 中 教 育 科, 联 系 电 话: 0571- 82653152。

  十九、人才租赁房政策

  1.政策内容

  为我区中高层次人才提供的政策性周转租赁住房。

  2.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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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 民政) 注册、税务登记在萧山区( 不含原大江东地区) 。

  ( 2) 申请人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且 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1 个月( 含) 以上或个人所得税 3 个月( 含) 以上,《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C 类及以上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不做社保、个税要求。 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

  ( 3) 申请人家庭( 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在萧山区

  ( 不含原大江东地区) 无住房( 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交付前视作无房) 。

  申请对象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①中高级人才。 经认定的 A- F 类人才。 A- F 类人才根据杭州市和萧山区相关人才分类认定办法予以确认。 符合条件的进站博士后可参照 E 类人才标准执行。

  ②重点项目人才。 入选我区新一轮“ 5213” 引才计划领航类( 含) 以上类别项目及原“ 5213” 计划重点类项目的公司股东,可享受 3 个申请名额,企业可在申请名额内自主决定符合基本条件的配租对象,符合 A-F 类中高层次人才申请资质的不占企业配租名额。 我区引进的“ 一事一议” 类重大人才项目企业,按照签署的协议规定执行。 上述项目申请人为体制内双聘人才的可不作社保、个税要求。

  ③青年人才。 要求相关人才毕业五年以内,并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国内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具备学历、学位双证) ;列入“ 双一流” 大学及国际 QS100 以内知名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 境) 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

  3.申报流程

  ( 1) 提出申请。 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发布人才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用人单位根据公告要求,组织单位人才填写《萧山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征集内部人才租赁房需求。

  ( 2) 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对内部申请材料汇总后进行审核查验,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 况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监督。

  ( 3) 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公示后将《萧山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萧山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人员公示表》 原件及相关材料上传申报系统。 区人社局、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 4) 准租认定。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经公示后核发《萧山区人 才租赁房准租资格证》。

  ( 5) 人才选房。 相关部门会同产权单位组织中高级人才、重点项目人才、青年人才依次选房。 当同一批次相同层次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才数超过可选房源数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保障名单。

  ( 6) 办理入住。 人才房产权单位根据核发的准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与申请人才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4.所需材料

  ( 1) 《萧山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萧山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人员公示表》;

  ( 2) 人才分类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 3) 重点项目扶持协议;

  ( 4) 学历、学位证书;

  ( 5) 申请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及个人收入完税证明明细;属创业人员的,提供我区营业执照和股东情况证明材料;

  ( 6)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 7) 其他应备材料。

  5.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6.政策咨询解答: 区人社局留创中心, 联系电话: 0571 -83581351。 区 住 建 局 住 保 中 心 科 室, 联 系 电 话: 0571- 83819101。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2 日印发


作者:  编辑:楼晶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