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三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街道劳动关系协调会提出申请。
2、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参加调解。
3、协调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三日起三十日内结案,逾期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三日起六十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三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街道劳动关系协调会提出申请。
2、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参加调解。
3、协调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三日起三十日内结案,逾期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三日起六十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