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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

2021年1月12日 8:10来源:浙江日报

  本报讯 记者1月11日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帮扶援助对象及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帮扶援助措施。

  《意见》明确,帮扶援助对象为具有浙江省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因以下5种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援助对象,可以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三属”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和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殉职等原因,以及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根据《意见》,具体帮扶措施包括生活援助、医疗援助、住房援助、教育援助、就业援助等诸多方面,如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由当地给予其本人每月增发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生活补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类报销、补助后,剩余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由当地给予一定医疗援助等。此外,《意见》还鼓励和引导各地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途径,给予困难退役军人多元化、个性化的帮扶援助。

作者:记者 黄珍珍 通讯员 殷忠好  
编辑:林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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